铭记历史 珍爱和平推动人权进步和共同发展(2)

铭记历史 珍爱和平推动人权进步和共同发展(2)

摘要: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正义和邪恶、光明和黑暗、进步和反动的大决战,也是人权与反人权的大决战。回顾这段历史,总结经验教训,对于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人权进步、促进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虽然历史上没有发展出人权这一概念,但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丰富的民本思想,围绕“民”这一概念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理论体系,产生了大量思想成果,这其中就包含了众多现代人权理念的构成因子和重要内容,蕴含着人权的合理内核。人权概念自近代传入中国之后,迅速获得了人民的认同。中国人民对人权的探索和追求贯穿了近现代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人民反抗外来入侵、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自强的过程就是一部追求人权、拥抱人权的历史。

人权与法治密不可分。人权的实现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而人权的全面实现也是法治追求的最终目标。自清末以来,无论是满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还是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临时约法》,亦或是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历年制定的所谓“宪法”,人权都是其中的议题。当然,由于当时复杂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的限制,这些权利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政权同样高度重视人权立法和人权保障。在《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宪法性文件和纲要中都浓墨重彩规定了革命根据地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做出规定,这是社会主义新中国以根本大法形式对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的一个全面确认。1982年《宪法》是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前进的基本共识和最高保障,在人权方面总体上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有些方面还有所完善。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文本成为中国人权保障的里程碑事件,直接明确了“人权”概念的法律属性,使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推动了人权全面保障,人权日益成为主流话语。2007年人权写入党章,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全面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更是宣告了我国人权保障立法制度建设的阶段性胜利:以宪法为统帅,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人权保障的配套体系。中国人民在追求人权、保障人权的道路上一步步稳健、坚定前行。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为我国人权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多年来,我国践行《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关内容,遵守国际人权法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更加深入,人权保障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对话合作日益增多,人权事业有计划、持续稳健地全面推进。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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