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考核变化的新趋向

官员考核变化的新趋向

官员考核的变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组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中都有所体现。

在考核内容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倾向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期,以往GDP高速增长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官员考核“唯GDP”的倾向必须要予以纠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其实就是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官员考核内容进行的调整。已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两份文件中,都强调了对“就业创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政绩考核要求,实际上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官员考核工作在具体领域的具体要求。除了上述两个领域外,相信在其他领域,具体考核内容的调整以及更加细化的考核指标体系也将会陆续出台。

事实上,对考核内容的调整在整个政绩考核体系中是十分正常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战略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变化,甚至每年的重点任务也在变化,所以考核内容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必须要与时俱进。但是这种调整必须要依照国家或地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而不是凭借长官意识和主观臆断来随意调整。可喜的是,我们看到近期官员考核内容的变化,正体现出这种依照国家发展战略和法定程序进行合理调整的趋向,从而使官员考核对实施国家战略和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在考核方式上,片面“唯分”、“唯票”、“唯绩”的倾向得到有效纠正

改革开放初期,官员考核的方式曾经较为粗放和简单,存在很多人为主观因素。但近年来,一些单位的考核方式似乎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片面追求量化数字,强调所谓“完全量化考核”,似乎领导和单位的绩效完全可以通过量化来解决,从而出现了“唯数字”“唯分数”的倾向;而对于一些难以量化的考核内容则简单地采取投票方式,又出现了“唯票”的现象。此外,在考核周期上,主要是以年度考核为主。尽管2009年中央出台的领导干部考核规定强调了任期考核的重要性,但由于目前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调整频繁,任期考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这种片面追求量化考核、短期考核的做法不仅在方法上不科学,而且在实践中也非常有害,极易导致官员动机和行为的扭曲,造成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从一系列针对官员考核的文件内容看,中央对官员考核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考核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注重考核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连续性”,“既注重考核显绩,更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2014年重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对干部考察更强调突出干部的“一贯表现”;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归纳起来,这些变化要求从更全面、更完整、更长远的角度考察评价干部。所谓更全面,就是从德能勤绩廉的标准、从当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全面综合考察干部;所谓更完整,就是不仅要看结果还要看过程,不仅要看显绩更要看潜绩,要看一个干部的努力程度;所谓更长远,就是要把干部放到更长的任期内甚至跨不同职务任期进行考核,要看干部的一贯表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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