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立法应坚持保护与监管并重

电影立法应坚持保护与监管并重

30日,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继2011年12月电影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该项法律草案终于进入人大初审环节。记者了解到,草案中就电影审查制度、电影放映期间不得播放广告等作出规定,禁止电影片中含有歪曲历史的内容,并明确规定,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最高可处违法所得20倍的罚款。(《南方都市报》10月31日)

历时近4年公开征求意见,12年立法长跑之后,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终于进入人大初审环节,标志着其法制化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若其最终获得通过,“中国版”的电影法将以何种面目示人,也令人期待。

电影产业促进立法,是在国内电影产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从2003年的1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96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36%。截至8月31日,2015年内地累计票房已超290亿元。然而事实却是,国内电影产业大而不强,与国外的竞争中处于弱势,主要存在多个方面的短板,一是市场发展亟待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电影审查机制相对滞后于产业发展等。二是人才、资金、技术相对于欧美传统电影大国差距明显。三是市场份额不足。好莱坞电影长期占据国际电影市场85%以上的份额,国内电生存了压力巨大;四是对国家文化形成了挑战。电影作为一种国家软实力的体现,若其发展滞后也会影响国家的主流价值。

因而,应对新的形势变化,实行电影产业促进就显得尤为重要。电影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同传统产业一样,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通过法律先行的方式,可以为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牢固的法制保障。这方面,韩国的经验与做法尤其值得借鉴。近年来韩国电影取得长足进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电影振兴法》和韩国电影产业振兴委员会的推动。通过市场的放活与松绑,再辅以资金和政策的扶持,韩国电影产业走上了振兴之路。良法才能实现善治。能否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制定一部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的电影法,是当前立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其间需要坚持保护与监管并重的原则。相比于韩国式的电影振兴,电影促进法草案回避了电影分级这一原则,其实是有着现实的考量。目前,国内电影其实处于一种失序的状态之下,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一方面是严格的审查制度下缺乏创新,另一方面则是各种违法行为大量存在,版权保护不力、处于各种动机虚报瞒报票房、偷票房等现象屡禁不止。在兑现世贸组织放开电影市场的承诺的严峻形势下,只有做到以促进式发展增强内功和竞争力,才能让中国电影实现振兴,又必须通过严格的监管打击各种乱象,营造一种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实现公开公平和有序的发展。

因而这就需要双腿走路,一方面要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导社会各种资源与要素的汇集,同时还应采取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扶持措施,在市场的环境下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审查和监管,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对违法者要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始终采取高压态势。而在审查机制上也要进行改革,严格控制审查的内容,规范审查程序并做到公开透明。当这些都能成为法律规范并得到实施后,中国电影产业才会迎来可期的明天。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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