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应时时事事处处全覆盖

“严以用权”应时时事事处处全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三严三实”是我们天天要面对的要求,要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核心要义,即“三严三实”不是党内某一阶段的活动,而是一种常态化教育;“严”和“实”不仅是对党员干部某一件事、某一项工作的要求,更要体现在每一件事和每一个环节上;“严”和“实”既是对党员干部谋事创业提出的要求,也是其日常生活、交友处事等多方面的重要准则。权力的本质可理解为组织内部对资源分配的某种资格,主体权力的大小也就意味着其在资源分配中的权重高低。权力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其兼具价值性与工具性,既可以用来为公众谋利益、增福祉,也可沦为牟取个人非法利益的手段。因此,能否掌好权、用好权是一个执政党始终面临的重大考验和挑战。“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在践行“严以用权”过程中也应坚持“时时事事处处”这一基本遵循。

第一,党员干部应时时慎权律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必须时时加以约束。对党员干部而言,慎权是律己的应有之义,缺乏对权力的审慎态度往往会导致超越权力边界、滥用妄用权力。一是应注重立身修德。为政之要,贵在修德。权力靠人执行,权力执行人的德行素养决定了权力运行的效能与公认度。党员干部应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成为正确履职用权的表率。二是应不断完善制度。党员干部应时刻牢记权力的公共属性,将权力的使用限定于法律法规范围之内,根据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权力制度,在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各项权力民主、公开、高效运行的同时,更好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给权力寻租留下漏洞和空间。三是应自觉接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也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得到有效约束并发挥正向作用,才能有效确保党员干部克己奉公、严于律己。因此,涉及权力运行的各种政策依据、工作程序、实施效果等都应做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既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也要接受群众、社会、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党员干部应事事秉权为公。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无论是通过委任、选任还是聘任方式获得职务任命,党员干部的工作权力都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其成长和发展,既和自身的努力密不可分,又离不开组织的培养与认可。但如果据此把公共权力当作个人牟利的手段,或将组织培养等同于上级领导提携而只看领导眼色行事,则是对权力的曲解或背离。事事秉权为公理应成为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用好权力的重要价值取向。一方面,党员干部应坚持事事为党为公为民的用权准则,将维护好、发展好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标杆。另一方面,既要规范权力运行,又要提高权力运行的成效,将人民的发展期待与诉求作为谋事创业用权的基本方向,以扎实、敢为、善成的工作作风和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权力运行效能彰显党员干部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再者,在事事秉权为公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党员干部还应注重改革创新与落小落细有机结合,不仅要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强化公权意识和执政为民理念,也要在事关民生福祉的细微小事中直接加以体现。

第三,党员干部应处处畏权有戒。在现代社会,任何组织、单位都存在权力,只是权力的大小、行使的方式、监督的手段各不相同。例如,党政机关有审批权、决定权、预算权等;社会组织有评审权、评价权、推荐权等。在一个组织的内部还可细分不同类别的权力,任何一个岗位也都拥有或多或少的权力。如高校教师的学术权力就涉及学位授予、学科建设、论文答辩、命题考试、项目评审等众多学术事务,高校党政干部的行政权力主要涉及经费分配、工程建设、物品采购、考核评奖、招生录取、组织人事等行政运行事务。处处有权,就必须敬畏权力、尽心尽责。古人言:“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只有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明白权力意味着责任、有责任就有担当的道理,才能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否则,就会产生特权思想,把权力当成身份、地位的象征,讲究排场和特殊享受,甚至炫耀权势;或把权力当私器,破坏规则、程序,以权谋私,凌驾公权、徇私弄权,直至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中丧失原则和底线,滑向腐败的深渊。

(作者系南京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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