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前公示2000万房产” 也是一种进步(4)

“官员任前公示2000万房产” 也是一种进步(4)

如何看待“官员任前公示2000万房产”

“任前公示”是领导干部在担任新职务前的一道法定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此有相关规定,目的是便于监督,以防止带病提拔。最近几年,一些地方实行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度,把拟提拔官员的个人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让干部群众来监督,更是一种进步。

秦某某的2000万房产之所以能公开,显然是源于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否则,难以进行监督。而秦某某财产之所以引发关注和吐槽,则是因为其财产价值惊人,甚至一些人会怀疑其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不过,既然秦某某敢于自己申报敢于公开,也能表明其财产来源是合法的,不怕调查。

那么,该如何看待秦某某2000万房产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角度观察:其一,理性看待“2000万房产”。长期以来,我们质疑某些官员财产合法性的主要原因是,以他们的个人收入甚至家庭收入不可能购置巨额财产,但实际上官员的财产来源是多元化的,比如父母赠予财产就是一种。

既然秦某某的父亲是地产商人,父亲赠予秦某某几套房产或者其他财产都是很正常的,我们不必大惊小怪。我们还要意识到,在全民致富时代,不少官员也积累了一定财富,只要这种财富敢于公开,财富来源合法性能通过有关方面核查,就不必去质疑,因为官员也有权过富裕生活。

其二,“2000万房产”是否经过核查很关键。虽然官员有关个人事项申报已实施多年,但过去“只填报不核实”,从去年才开始对官员财产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不过,由于不是普遍核实,某些官员就会虚报财产,监管者就难以发现。在做不到全面核实的情况下,有必要对拟提拔官员的财产进行全面核查。

秦某某作为拟提拔官员,其所申报的2000万房产等财产是否如其所说是其父母赠予的,这需要有关部门认真核实,试问,有关部门核实过吗?只有严格核查,有关部门保证秦某某申报的个人事项完全属实,才能避免公众质疑。

其三,“2000万房产”是否与公权力有关?这是公众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秦某某目前是泰州市住建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处长,而其父亲是泰州市下辖的姜堰区地产商人,那么,过去秦某某有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权力资源为其父亲开发房地产提供便利呢?这应该成为一个调查重点。

父亲赠予儿子房产的确是一种常见现象,但假如官员儿子曾经利用自己的职权帮助父亲赚钱,公众就有理由怀疑这种赠予是否正常,是不是以“赠予”掩饰“以权谋私”?当然,这是一种假设,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官员的秦某某,是否动用公权力帮助过作为地产商人的父亲,需要有关方面调查、证明。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让“任前公示”成为必须程序,但也要看到,有关“任前公示”的规定还不够详细。笔者建议,应该进一步完善该条例,明确任前公示内容,尤其要把财产公示纳入其中,同时要规定对任前公示内容进行百分之百核实。

【启示与思考】

官员拥有巨额财产,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只要来源正当即可。如果秦某的房产经过调查真是父亲赠与,来源正当,也算是回归财产公示的本意。有人用“躺着中枪”来形容秦某的遭遇,意在说明公众何必对本身没问题的官员锱铢必较。实际上,秦某算不算是“躺着中枪”、毫无问题,其敢于直面调查的态度并不能说明这一点。既然有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度,那么在公示过程中引来公众围观甚至质疑,就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此番在网友的质疑之下,恰巧得知秦某的父亲作为地产商人,属于秦某的职务管辖范围内。就算秦某并未利用自己的权力资源为其父的商业活动提供便利,是否也应有主动避嫌的自觉和自省?

政商之间,并非楚河汉界泾渭分明,只是正常的政商关系,需要权力与商人各守底线,主动避嫌。此番公众对秦某的质疑,并非锱铢必较。只是,目之所及,我们见过太多与金钱相裹挟的权力之手,其中的嫌疑岂能轻易撇清,公众对此的心结又岂是可以轻易“解开”的?

尤其是在这件事上,我们的目光,也不该仅盯在“2000万房产”之上。一边是身为住建局官员的儿子,另一边是从事房地产业的父亲,之前是否有输送利益的情况,之后是否要避嫌,这都考验着当地政府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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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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