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垄断程度影响行业收入水平(3)

行业垄断程度影响行业收入水平(3)

三、解决行政垄断对收入分配影响问题的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当前,应通过立足于制度创新和加快体制改革,解决行政垄断问题,辅之以其他措施,分层次、按步骤地逐步解决行政垄断影响行业收入水平问题。

1. 建立健全垄断行业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的垄断多为行政垄断,对于行政垄断造成的行业收入差距扩大问题,解决的根本是实现对垄断部门垄断权利的制约,而相关法律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是最为关键的。减少垄断行业的“寻租”、“设租”,规范垄断权力的行使,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些一定程度上都是靠有关法律实现的。首先,政府依法监管。改变过去部门分治、多头监管的模式,设立一个责任明确、监管独立、不隶属于任何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专业监管机构,客观公正地行使反垄断职权。其次,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制体系,将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经济垄断一并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通过立法向社会传递禁止行政垄断的信号,坚定反垄断的信心。同时要加强对垄断监管机构的监督,建立必要的制衡机制,防止监管机构滥用职权。

2. 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规制,规范政府对垄断行业的监管行为。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来看,目前行政性垄断依然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政资不分和政企不分。因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政府主要应该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放松对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管制,通过在垄断性行业中引入竞争,降低垄断性行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通过特许投标权竞争以及区域间比较竞争来提高其运营效率,从根本上清除垄断性行业高收入的制度性根源。同时,要推进产权多样化改革,加快市场化改革,实现垄断行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渐缩小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利润差距,实现行业利润率的平均化、公平化。

3. 改革垄断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国的垄断行业,往往带有行政色彩,一些行业准入标准的全国性文件都是由垄断企业起草的,他们会以国家政策的方式保护自己行业的利益,把部门利益法制化。这使得垄断行业产品的不合理定价问题非常突出。在垄断行业的改革没有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下,单纯放松价格规制的做法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因而,在目前的利益格局与体制背景下,完善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机制十分重要。根据各国的经验与我国的实践,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应包括阐述调价成因、明确规制目标、规范定价方式、公开决策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完善价格听证等。

4. 规范垄断企业的运行。垄断行业要完善现代公司制度和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内部产权、人事和财务关系,实现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性分布。实施国有企业资本金预算制度,合理规定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实行国有资本金占用多、利润上缴国家也多的制度。要尽快实现垄断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在收入分配中把国家利益、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经济利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为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垄断行业依靠其高额垄断利润为员工发放过高工资和福利,政府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的审计监督。同时,针对垄断行业建立起一套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价格和利润部分实施社会公众监督。

5. 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水平的宏观指导与控制。首先,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类职业或工种工资水平进行广泛的调查,经过汇总、分析和修正,公布有代表性的职业或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从微观上指导垄断行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从而指导和约束垄断行业内部各工种员工的收入水平。其次,在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水平的宏观指导和控制时,也应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再次,政府应该严格控制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行为,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规范车辆配备、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项目和标准,对垄断行业工资外收入形成有效的制约。最后,逐步实现对垄断企业中高层人员进行税收重点监管和实行双向申报与交叉稽核制度,对垄断行业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利用税收杠杆尽量缩小与其他行业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作者:中共中央编译局办公厅主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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