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促进竞争 完善监管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由市场决定,但价格形成中的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局面依然存在,必须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使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价格监管的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一、促进竞争,使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现代国家的繁荣无一不得自于竞争。我国有今天的发展奇迹,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而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就是取消政府对价格的不当干预,使之由市场竞争形成。

政府干预价格的基本条件是市场失灵。但市场失灵是多方面的,如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平分配、经济整体的稳定性等,适用于价格干预的,主要是自然垄断和外部性。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会导致高额的资产废弃(也称为“资产沉淀”或“资产沉没”),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支出,因而适于独家经营。但独家经营会导致卖者对市场的控制,使卖者有能力通过提高价格而不是效率获取利益,进而导致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侵犯,并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价格监管可直接规定垄断行业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使其通过垄断高价获取利益的空间受到限制,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卖者由信息优势所形成的市场支配能力,改善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进而平衡卖者与买者间的利益关系。基于外部性的价格干预,主要存在于既要政府负责,又不宜免费供应的公益性服务领域。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因市场失灵而需要政府干预价格的,主要是电力的输配、铁路运输、供水、供暖、公交及其他不宜免费供应的公益性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必须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凡是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都要坚决放开价格。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推动相关体制改革,并模拟市场化情景确定价格监管规则和方法,为价格放开创造条件。

二、完善监管,实现政府价格监管的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发挥市场对价格形成的决定性作用,是价格改革的核心任务,但并非全部。那些市场失灵进而关系公众利益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尽管数量或占比不大,但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公正作用极为重要。因此,摒弃计划经济的传统理念和方法,确立基于市场经济的政府监管价格的指导思想及规则、方法和组织体系,也是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是要合理定位价格监管的目标。监管是指政府或法律授权的公共机构依据规则对被监管者的限制。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监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监管又分为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而价格监管是经济性监管的核心内容,其目标是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进而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利益多元,垄断性行业产品的买者与卖者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利益冲突,必须要有公权力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因而价格监管既不能任由消费者正当利益受到侵犯,也不能无理侵犯被监管企业的正当利益。这与计划经济中执行国家价格计划有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以“大锅饭”和集中决策为特征,利益关系由政府指令性计划安排,不存在垄断性企业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冲突,因而计划经济的物价工作,不过是国家计划的执行而非价格监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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