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发展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挑战

我国人口发展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挑战

原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要求,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党中央顺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一个富有远见的重大部署,体现了增进人民福祉这一总体要求。

《建议》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要求,是基于我国人口发展的新特征,为了更有力地应对未富先老这一新挑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合理的生育率水平。一般来说,保持2.1这个更替水平左右的总和生育率(妇女终身生育的平均孩子数),有利于达到人口均衡发展。从我国特殊国情出发,今后一段时期比较适宜的生育率水平,应该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均衡协调。鉴于我国总和生育率目前在1.5—1.6之间,大大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老龄化已经突出显现,人口素质亟待提高,《建议》在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注重家庭发展和关注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人口群体等方面做出了战略部署。

一、我国人口发展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我国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和社保就业的压力,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促进了人民福祉的提高。在“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更加均衡,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顺利展开,生育政策调整有序推进。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利出台了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水平变化符合预期,实现了人口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与此同时,我国人口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均衡的特点,集中表现为人口加速老龄化及其相关影响,为“十三五”时期及更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未富先老”的特征愈益显现。2014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1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5.5%,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年均净增600万人,此后老年人口的总数将进一步加大,增速进一步加快。作为一个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大大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以及逐渐形成倒金字塔形家庭人口结构的条件下,从物质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实际应对养老挑战,既是十分紧迫的任务,又是长期的目标。

人口老龄化的一个表现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加速减少。自2011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后,该年龄组人口逐年减少,预计“十三五”时期每年减少规模在200万人以上。相应的,人口抚养比将持续上升,预计在整个“十三五”期间,0—14岁人口加65岁及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率,将提高4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的高速经济增长得益于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人口抚养比下降带来的人口红利,因此,人口年龄结构朝不利方向的转变则表明,“十三五”时期人口红利将加快消失,表现在一系列不利于经济增长的因素上面,进一步降低我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

我国还存在人口素质方面的不均衡问题。主要表现为人口素质不高,将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增长动力转向创新驱动的瓶颈因素。长期以来,我国人口整体人力资本水平的改善,主要依靠受教育程度更高的新成长劳动力的进入,随着劳动年龄人口负增长以及新成长劳动力的负增长,人力资本改善的速度也会放慢。此外,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以及支持残疾人事业,有利于显著提高平均预期寿命等人类发展指标,既标志着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提高社会发展水平的直接着力点。

二、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是利用“十三五”这个重要窗口期,因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呼声,进一步释放生育势能,从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高度实施人口发展战略的重大决定和举措。

从必要性看,实施这一政策调整的预期目标,是顺应群众的现行生育意愿,促进总和生育率向1.8这个水平回归,避免人口总量达到峰值后过快减少。从长期来看,这一政策的实施可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在一代人之后可以增加劳动力供给,降低人口抚养比,提高经济潜在增长率。根据一些学者的估算,总和生育率每提高0.1,可以把达到老龄化高峰期时的老年人口比重降低1.5个百分点;如果总和生育率提高到接近1.8的水平,与总和生育率1.6的情形相比,可在2036—2040年期间把经济潜在增长率提高0.2个百分点。从可行性看,在前期生育政策调整的铺垫下,这一新步伐既是积极的,也是稳妥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了我国从高生育水平到低生育水平的转变,实现了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人口转变阶段的变化,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实施方式也逐渐进行完善和调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即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是按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在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面迈出的一个重要步伐,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可与其实现良好对接。

生育政策调整是一个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目标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按照中央《建议》的要求,把生育政策调整与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要从两个方面着眼和着力,即一方面积极推进,努力使符合政策要求的群体能够愿意生和方便生第二个孩子;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工作,防止生育堆积现象,避免失控。因此,要做好相关的公共服务和预期引导,如加大对产科病床、医护人员、救助中心、产前筛查诊断以及托幼和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合理疏导生育时机,实现政策预期目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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