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之道是中华文化的精髓(3)

中和之道是中华文化的精髓(3)

和而不同——治国理政主体的优秀素质

中和作为古代治国理政的核心,还体现在中和之德是古代治国理政主体的核心素质。

中和政德要求治国理政者必须具有智仁勇统一的“中庸”品格。中庸是中和之道的实践运用,对治国理政者而言,中庸原则就是要求古代君王和各级官员做到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各项治理措施,达到治国平天下目标。而这就要求各级官员具有智仁勇合一的中庸品格。《中庸》说:“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一个优秀的官员,要正确合理地决策并有效实施决策,就必须同时具有“可均”的智、“可辞”的仁、“可蹈”的勇,三者缺一不可。

中和政德要求治国理政主体必须具有中立不倚、和而不流的品格。儒家的中和之道倡导树立理想的中和人格,这种中和人格的本质特征就是《中庸》提出的中立不倚、和而不流。孔子最厌恶的人格是没有独立原则性的“乡愿”,他们在官场上,善于做好好先生,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承担责任,圆滑世故,柔顺应对,丧失中和人格具有的独立品格。显然,这样的官场人格“无忠直之风,天下以此薄之,”是为政之大害。

中和政德要求治国理政主体必须具有和而不同、可否相济的政风。《国语·郑语》载,西周末年,史伯揭露周幽王执政之大弊就在于“去和而取同”,而齐国政治家晏婴对齐景公也提出君臣之间应该建立一种可否相济、同异相济的关系。只有君臣可否相济、上下同异相济,决策才更完善,执行才更通畅,政局才能平稳。孔子进而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观点,提倡“和而不同”的政治品格。

中和政德要求治国理政主体加强敬以持中、发以成和的道德修养。《中庸》强调,“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要求官员在治理实践中,在与百姓打交道中,表现出正确的道德情感,做到以百姓之忧乐为忧乐,以天下之喜怒为喜怒。要培养自己的中和政德,就必须加强自己的修养,做到恭敬主一、持义律己、涵养省察、戒慎恐惧。只有加强致中和的修养工夫,完善自己的中和政德,才能有“发而中节”的情感行为,才能赢得天下百姓的爱戴,才能实现人和政清的理想政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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