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演进逻辑及现实路径(4)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演进逻辑及现实路径(4)

三、民主化治理与法治化治理:双重逻辑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民主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诚如俞可平指出“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就能大力助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程度,也反映着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11] 。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的双重逻辑,民主化治理与法治化治理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一)以民主化治理为基础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与基本方式是民主化治理,这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模式的根本所在。民主化治理的核心就是:人民决定自己的事务,亦即人民主权( popular sovereignty )的原则,意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12]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俞可平认为,国家治理及相关制度安排,必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国家治理相关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以及人民的主体地位。 [13] 那么,在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如何通过民主治理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呢 ? 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以民主化治理嵌入顶层设计逻辑,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主体力量的顶层设计,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诚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强调的那样:“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14]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作用。通过构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国家治理参与机制,把民主治理嵌入主体力量的顶层设计过程之中,能够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热情与积极性。二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重点领域的顶层设计,使得重点领域的建设能够科学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利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果最终目的是实现全社会共享。因此,国家治理在重点领域的顶层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利益,通过构建人民群众参与重点领域顶层设计的利益诉求机制以及声音表达机制,最终实现重点领域的布局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与要求。三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运行机制的顶层设计,构筑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常规化机制。在运行机制的顶层设计上,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形势的发展,探索诸如参与式治理、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治理机制,通过嵌入国家治理的运行机制之中,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与动力支持。

另一方面,以民主化治理嵌入渐进调适逻辑,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意识形态的渐进调适,推动意识形态的动态发展,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由于意识形态的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它的活力大小在很大意义上体现在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与权利的程度。通过把民主化治理嵌入意识形态的渐进调适,能够在意识形态与人民民主之间构建充满活力的互动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意识形态的动态发展。随着意识形态的发展,它实际上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观念集合,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二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目标定位的渐进调适,推动目标定位的科学发展,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指导。衡量目标定位是否科学,主要从它能否真正反映与解决当前国家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与主要矛盾。通过把民主化治理嵌入目标定位的渐进调适,既能够为充分了解国家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丰富的信息源,又能够最大程度地集中民意、民智,推动国家治理目标定位的科学发展,从而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指导。三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实践手段的渐进调适,推动实践手段的灵活运用,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手段。实践手段直接作用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手段的灵活运用能够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与发展。由于政府在国家治理中发挥良好效果是建立在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费用为零的假设之上, [15] 如果缺少有效的机制保证实践手段的灵活运行,政府很容易陷入国家治理失灵的困局之中。民主化治理是实践手段灵活运用的关键机制,通过把民主化治理嵌入实践手段的渐进调适,能够推动实践手段的灵活运用,从而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手段(图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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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法治化治理为关键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涵与基本方式是法治化治理,它是衡量国家治理是否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与关键指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过程,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16] 法治化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法治化治理,沿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与渐进调适逻辑,能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法制化与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的实现,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预期目标。

一方面,以法治化治理规范顶层设计逻辑,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以法治化治理规制多元治理主体,规范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利边界与责任,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在法治化治理的规制下,“参与治理的各方应该在法定的治理路线图、治理规划或者治理责任的约束下,明确治理的目标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制定完善的绩效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主体等” [17] 。在这个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正式被纳入法治化治理的轨道,依法治理成为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与重要手段。二是以法治化治理规范重点领域的布局,以制度化的方式凝聚全社会共识,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重点领域的布局只有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上升为法律体系,才能增强国家治理的执行力与运行力。以法治化治理规范重点领域的布局,确认重点领域布局的权威性,能够为国家治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奠定制度基础,最大程度地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三是以法治化治理规范运行机制的建设,推动运行机制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运行机制是国家治理的多元主体在相关治理领域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而形成的一种稳定有效的作用过程与方式。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化,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国家治理能否实现现代化。以法治化治理规范运行机制的建设,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能够优化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力配置与行为逻辑,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另一方面,以法治化治理规范渐进调适逻辑,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以法治化治理形塑意识形态的渐进调适,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合法性依据。意识形态是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是法治化治理合法性的基本来源。提升意识形态的认同,既需通过渐进调适逻辑保持动态的发展性,又需要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形塑意识形态的发展逻辑,使其在制度化的轨道上保持动态的发展性。通过法治化治理形塑意识形态的发展,不仅适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形势的发展,而且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合法性依据。二是以法治化治理规范目标定位的渐进调适,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只有目标定位保持权威性与稳定性,才能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通过法治化治理规范目标定位的渐进调适,实现目标定位的法制化与定型化,塑造了目标定位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便于国家治理多元主体的执行与适用,从而提升了国家治理目标的现实执行力与运行力。三是以法治化治理规范实践手段的渐进调适,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直接动力。实践手段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征。以法治化治理为核心规范实践手段的渐进调适过程,将国家治理各领域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以法治化的形式加以制度化、规范化,既能够保证实践手段根据国家治理形势的需要灵活运用,又能够推动国家治理实践手段的理性化、科学化,从而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直接动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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