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有效发挥《准则》和《条例》“治本功能”的思考
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有效发挥《准则》和《条例》 的“治本功能”,基本路径是要在立根固本、强化执行和落实责任上下功夫。
●前提:立根固本
贯彻实施《准则》和《条例》的前提是要巩固共产党人的根本。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员干部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淡化党的观念、漠视党的纪律,最终滑向违纪甚至违法。
立根固本,要靠抓好学习宣传教育。要以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颁布为契机,在全党兴起学习《准则》和《条例》、遵守《准则》和《条例》的热潮。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第一课,全面掌握基本内容,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凡是《准则》和《条例》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准则》和《条例》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立根固本,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修身越严,党性越强。党性越强,纪律性越强。修订后的《准则》,作为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做到深学、细照、笃行。深学,就是要真正触及灵魂,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打牢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思想基础。细照,就是要主动查摆问题,照出差距、照出不足、照出动力,真改、实改、彻底改。笃行,就是要躬身实践,从自己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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