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纪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2)

严明党纪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2)

民主集中制体现出以下基本原则:

党内平等原则。所有党员在党规党法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开原则。党内的重大事务要及时地使广大党员了解。只有公开,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增强其政治责任感,也有利于对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及领导人实行自下而上的公开监督和批评。

多数决定原则。即凡属党的重大问题,都应在一定范围内交党员代表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坚持多数决定原则应与保护少数结合起来,应允许少数人发表不同意见,并在党组织做出决定以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在赞成和不赞成意见人数差不多时、不是必须立即作出决定时,应暂不进行表决,待深入讨论,多数人取得共识,再作决定。

选举原则。选举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除了党的派出机构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党的领导人和党的领导机构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不称职的领导者,党员有权按一定程序罢免。

集体领导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领导集体。党的领导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重大问题表决中,一人一票。凡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及重大事项的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等,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监督原则。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所有党员都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尤其要接受权力委托者——广大党员和党员代表的监督。

纪律原则。民主不是无政府主义,共产党不是松散的俱乐部。党的民主集中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在党内生活中必须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自由与纪律有机统一起来。没有党的纪律作保证,党内民主就不可能实现。党内民主理所当然地包含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在政治纪律方面,它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组织纪律上,它要求全体党员必须遵守“四个服从”。

民主集中制是科学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党的组织纪律,它反映了党的内部关系,党组织之间、党员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同级之间的关系,它是党内生活、整个党组织的活动,党的体制、机制和运行规律的条文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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