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纪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3)

严明党纪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3)

自觉用民主集中制规范自己的言行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们要自觉用民主集中制规范自己的言行。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一要提高我们的组织觉悟,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党的组织。二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关心和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同时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要积极对党内事务发表意见,党组织作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继续向上级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执行。为什么?一是你认为组织决定错了,有可能是你的认识不正确。如果你认为组织这个决定不正确就不执行、他认为那个决定不正确也不执行,那党组织就不可能有任何实际有效行动,就是一盘散沙。二是你的意见是正确的,但党内多数人还没有认识到其正确性,你只能一方面执行党的决定,一方面在党的会议上、在实践中,用事实说服多数人,只有多数人认识了真理,才会改变错误决定。新中国成立前夕,周恩来举毛泽东的例子说,成熟的党员要善于发现真理,而且善于使多数人掌握真理,善于去实现真理。三是遵守“四个服从”的纪律,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特别是党的决定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也要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自觉执行党的决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反对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既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和党组织的积极性,又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既要反对封建家长制、一言堂,对上闹独立性,对下压制民主的个人专治主义倾向,又要反对否定党内集中统一原则,脱离党的领导的无政府主义、极端民主化倾向和软弱涣散。任何党员干部都不能把自己管理的地方或单位变成不听党的指挥、不受上级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领地”。不论什么人,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把组织变成个人的工具。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各级领导班子如没有集体领导,就不可能把握正确方向,实行科学决策;没有个人分工负责,集体决策就不可能有效执行,集体领导会落空。重大问题要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不能大事小会决定,小事大会决定,重要的事个人决定。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反对个人专断。集体决定了事情,要按照分工,对个人分管的事情切实负起责任来,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团结是大局。实践反复证明,团结出生产力、出战斗力,团结也出好环境、出好干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求党员干部要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维护团结。主要领导要平等待人、宽容大度、集纳群言,遇事多通气、多商量、多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做到总揽而不包揽、信任而不放任、果断而不专断;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相互补台,做到服从而不盲从、到位而不越位、分工而不分家。要以健全的党内生活为保障促进团结协调。要以严格的纪律维护团结。对那些搞帮派、搞宗派、搞小圈子,任人唯亲,封官许愿,以及造谣生事、把党委内部讨论的不同意见散布出去,加以歪曲,挑拨离间,拉一部分人支持自己,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及必要的党纪处分。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服从多数和尊重少数的关系。在重大问题上一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但是,又要尊重和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 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中,少数人在执行决议的前提下,保留意见,不断申述他们的正确意见,有利于纠正错误的决定。少数人的意见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尊重他们,不歧视和压制少数,有利于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正确意见,放弃不正确的意见,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在决策时,能够听到各种不同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可以使我们在决策时把问题考虑得更周全。党内就怕鸦雀无声,怕不敢讲真话。

(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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