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和社会:食品安全战略的两大支柱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食品安全工作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要积极谋划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思路,跳出线性监管思维,将食品安全嵌入经济新常态、社会治理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战略布局,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新的范式下,食品安全不再被视为单纯的行政监管工作,更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
培育高素质的产业。政府像过去解决温饱问题一样,把获得质量安全的食品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给全体国民。不仅仅是被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或守住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更要从产业源头主动预防食品安全风险。规划应当在发展和安全之间寻求均衡点,在强调监管政策的约束作用的同时,发挥产业政策的激励作用。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保障食品种类和数量供应,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和守法观念,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食品品牌建设。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大力扶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在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推动肉、菜、蛋、奶、粮等大宗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小作坊、小企业、小餐饮等生产经营活动向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集聚。尤其是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实施,严格行业准入和许可制度,以“挑选赢家”的方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与此同时,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质量管理示范带动作用,用品牌保证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引导全社会共治共享。“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具有最广泛的命运共同体。现代社会食品安全风险的多样性决定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当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偏低,自我维权意识和主动参与行为较少,不健康的饮食习惯和不科学消费方式带来诸多食品安全风险。因此必须改变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局面,实行党政同责、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把食品安全纳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使其成为党的群众工作新内容和基层自治组织新职能。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科普教育、风险交流、典型示范、贡献奖励等机制,调动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积极性。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研究和推进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需要强调的是,划分各主体间边界的原则包括三点:与企业利益兼容的都由市场解决,普通消费者可以判断的交给社会,必须依靠公权力介入的才留给政府。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