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越是强调市场机制和社会共治的作用,就越要提高政府监管的严格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在日益开放的经济体中,企业呈现“井喷式”增长,“人海战术”“靠腿监管”难以发现恶意违法行为和关键风险点,需要开展动态监控。强化技术支撑,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用信息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是“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转型的方向。
明确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一是实施全程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真伪可辨。二是实施智慧监管,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国家、省两级数据中心,并为基层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通过挖掘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互联网舆情等大数据背后的隐形问题,精准发现行业“潜规则”。三是实施信用监管,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监管部门依法及时公布食品企业许可备案、抽查检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用“黑名单”提高监管震慑力。
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许多人都把食品安全看作“花钱”的事,谈到监管就是政府财政投入,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并非所有监管工作都需要政府出资、建设、实施,还可积极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第三方参与治理等方式。正如绿色转型催生了庞大的环境保护产业,监管大数据、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食品安全产业”也完全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让食品安全事业能“赚钱”,这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现实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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