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全国统筹应加速跑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全国统筹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此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言,意义重大,时不我待。
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步入老龄社会。据预测,到本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4.8亿,占到人口总数的30%,这意味着每3个人中就会有1个老人。人口老龄化导致抚养比不断增高,收支缺口也将迅速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加,未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面临很大挑战。
目前全国各地都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办法。然而,由于地区之间存在负担比的差异,导致缴费压力轻重不一,资金余缺各有不同。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可以化解地区负担比差异,切实发挥互助共济的功能。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这意味着城镇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人口流动更加自由。如果养老保障体系存在的区域割裂、职业身份割裂、城乡割裂等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那么势必会阻碍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步伐。加快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势在必行。
当然,由于地区之间相关政策、标准和养老医疗资源不一致等因素,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还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在利益博弈中寻求“最大公约数”。然而,“老有所养”,民之所盼。面对严峻的现实压力和沉甸甸的民生诉求,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迎难而上,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突破阻碍。
【启示与思考】
我国在2010年就已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除北京、陕西、黑龙江等极少数地区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之外,绝大多数地区的省级统筹是采取省级预算管理方式,提取省级调剂金,这只是省级统筹的初级形式,并没有真正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省级统筹。
由于目前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单位和个人缴费和待遇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平衡,地方财政负担也不均衡,养老保险关系在跨省之间转移接续方面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也不利于在养老保险方面实现社会公平。去年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2.4万亿元,但各地之间基金积累畸轻畸重现象非常严重,全国一半以上的结余资金主要集中在东部少数几个省市,而中西部地区都要靠中央财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助资金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此,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势在必行,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有利于更好发挥社会保障的统筹互济的功能,也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路径选择。
但是,养老金制度是一项涉及面相当广的改革,要发挥养老金对促进转型的作用,制度并轨是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养老金改革更要有系统性谋划。在制度上,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制度的并轨,需要尽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否则,就会制约和影响全国劳动力有效流动。
各地均提出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目前企业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实体经济不景气挑战比较大。在这个情况下,继续行政性地调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恐怕会形成在职与退休的待遇倒挂,加大企业成本负担,反而不利于经济转型。对此,需要适度降低企业养老金负担,减轻企业压力,并把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与这一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更重要的是,养老金制度并轨后,需要对一些中长期的基本参数做出前瞻性的预判,尽快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
养老金改革已经在提速,这为我国经济转型提供了重要动力。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这项改革还可以走得再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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