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

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国家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在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要“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依据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性、贴近性和寓教于乐等特征,大力开展城乡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塑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环境,引导人们自觉接受和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普惠性特征的公共文化服务有助于筑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群众基础

普惠性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特征。政府及相关社会组织依托有力的财政支撑,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遍及城乡的文化服务系统,提供大量基础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传播国家主流文化和核心价值观,让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和“普遍受益”文化建设成果,这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和根本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以公正开放的姿态,使全体人民能够相对平等地获得优质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从中汲取知识、获得教益。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要特别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低收入者、残疾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有获得文化生活权利的机会,激发全体人民主动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具有普惠性特征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有效的平台和载体。公共文化服务要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服务导向,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的权益。把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创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又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群众基础。通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人民精神追求的功能就会更为持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就能在更大的人群范围内得以体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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