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2)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2)

二、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依法治国承担着保障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使命,承载着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本身也面临着全面发展的新机遇。

(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具有重大统领意义和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作出战略部署,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提升、拓展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启新征程、迈向新阶段。

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证。《建议》强调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凸显法治在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我们的宏伟奋斗目标,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一是国家各领域各方面事业发展都应纳入法治轨道,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包括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二是各级各类组织、各种活动和行为都应纳入法治轨道,包括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包括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实现法治化;三是法治建设各环节各部分,包括立法立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社会、法治保障、依法治军和依法执政等,应当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着眼于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提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任务,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法治保障。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法治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市场主体、财产权、交易规则、宏观调控、监督管理、服务引导、社会保障、对外开放等方面,持续深入地改进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规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化水平。

调整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一系列立法项目,属于制定新法的项目主要有:编纂民法典,制定粮食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医药法、慈善法、电信法、原子能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法、期货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核安全法、发展规划法、能源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航空法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属于修改法律的项目主要有:修改证券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标准化法、铁路法、森林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红十字会法等;研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商投资三个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矿产资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草原法、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等。

(三)保障人权、保护产权、规范公权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关键是要把握好推进方向,抓好着力点,体现价值引领。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权力责任关系,以此为中心构建制度和规则。《建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中,明确提出“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在构建发展新体制中,明确提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中,明确提出“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这些都为新形势下加强法治体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强调保障人权,就是要从法治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福祉,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保证人民在发展的基础上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强调保护产权,就是要从法治上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和完善对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承包权益、劳动权益、投资权益、保险权益等各类财产权利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规范公权,就是要从法治上强化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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