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与法治中国建设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与法治中国建设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但是,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实践中,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制约着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其中,法治建设不健全就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当前如何通过法治建设,强化法律支持,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关乎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因素之一。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是法治

(一) 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内涵、基本要求及其重要意义

通俗而言,法治中国是指法治是中国整个国家运行的基础,是从事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国家、政府和社会各项事务均在法治框架之下运行。建设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基础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目标。它是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于一体的新要求。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更为具体的部署,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

一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在对这一目标的具体要求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因此,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二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部署,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升依法治国能力,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由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时,独立成篇地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任务,并做了明确部署。

三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可以看出,培养和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是关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一项极为关键的重要工作。同时,如前所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这正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要求。

(二)法治建设对混合所有制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是法治建设要求的科学立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提供法律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但是,混合所有经济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规则不完善的问题,仍然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建设,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发展提供法律基础。

二是法治建设要求的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以及公正司法将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法律的制定与完善是第一步,法律的落实将更为重要,法的生命在于被赋予真正意义上的实施。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既有国有资本流失的担心,同时非公资本也有资本被吃的顾虑,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不仅仅在于有无法律,也决定于这些法律能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取决于这些法律能否通过执法和司法过程真正发挥作用。当前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全面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现状,即使在法律建设较为健全的情况下,非公资本的忧虑仍然难以消除,通过法治中国建设,真正消除“权大于法、言大于法、领导大于法”的现象,从根本上消除非公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的顾虑,将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三是法治中国建设所要求的法治思维和全民守法将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奠定社会基础。公有资本与非公资本的混合,主要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一定的契约形式来体现,双方都对另一方的履约预期大打折扣,特别是非公资本由于历史原因,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履约的担心更为严重,影响最终的谈判协议的达成。通过法治中国建设,形成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习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将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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