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摘要:树立宪法的权威,用宪法的精神指导法治国家建设,才能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中国未来的法治之路才会越走越宽阔。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为主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法治中国的法治建设路线图。《决定》提出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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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坚持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切实认识到这一点,并在实践中实施好宪法,必须做到:

首先,要精准把握宪法精神,把握宪法的最高价值追求。

宪法精神是宪法的灵魂,它体现在宪法的民主、平等、人权主张上,体现在宪法通过法治控制公权力,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主张上。宪法的最高价值追求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保障人权。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这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活动均要依据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组织、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些要求是符合宪法精神的。

依法治国要求立法民主。依法治国的法必须是良法,而不是恶法。做到这一点,需要立法民主。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要符合宪法的精神,体现人民的公平正义。只有民主的立法才能保障体现人民的权利,立法民主是法治国家的立法实践,是制定良法的基础。宪法是民主的产物,也是对民主的切实保障。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的最高价值追求。法律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终极目的,宪法所确定的基本社会制度、基本原则、国家基本框架和公权力分配体系,就是为了更好地约束公权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依法治国要求国家的公权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一丝不苟。而只有做到依宪执政,才能保证立法民主,保证法律具有良法属性,让社会的法网既不能太紧,又不能太松,一国公民才能在法治的秩序下自由活动与生存。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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