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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弘扬宪法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4)

第三个问题,立法、执法、监督水平均有待提高。我们说法治,首先要人人守法,而遵守的法律又必须是良法。怎么才能制定出良法?要在立法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所以,四中全会《决定》中专门提出了一些措施,比如说,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等等。这些内容的目的都在于提高我们的立法质量。当然在执法上、在法律监督上也存在问题,有些是为了执法而执法,管理手段简单粗暴,虽然这种情况经过这些年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在很多地方得到了遏制,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政府与老百姓在执法上的对抗矛盾仍然时有发生。

所以,我们在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要去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怎么才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呢?这就是我们讲的第三个大问题。

三、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思路与重点。

在这里我先提五大原则。这五大原则在四中全会《决定》第一部分中提到。由于四中全会《决定》是以法治为主题的,对我们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很多的路线图,还提出了很多的措施,是一个充满法治精神的《决定》。哪五大原则呢?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五大原则之后,我们在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指导思想,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有了这两点,总书记在四中全会决定说明中又提到还有一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下面我具体谈一下思路和重点。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宪法权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在这一点上我们早就形成了共识。同时,我们还要树立宪法的权威。2015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什么要设定“国家宪法日”?实际上就是要树立宪法权威。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全体国民的一种价值共识,所以我们要树立宪法权威。而树立宪法权威也就是树立人民的权威、树立党和国家意志的权威,因此,要注重解决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问题。

那么,如何做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呢?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树立宪法权威。

在树立宪法权威的这部分内容中,首先,要认识到我国的根本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所说的人民主权、人民主体,在表现形式上需要一个平台,而这个平台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但是同时,我们还要坚持党的领导,因此要从“四个善于”的角度来把控。第一个,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因为党具有先进性,而党的主张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然后才能成为全体人民的意志。第二个,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从这一点上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开始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就是经过人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公职人员在正式就任之前,要对宪法宣誓,这样也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第三个,要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因为国家政权机关是通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产生出来的,所以党要善于通过这些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第四个,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有了这“四个善于”,我们就可以很好地去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而保障有机统一的根本的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确实要意识到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性。要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也在于实施。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同时也使我们党的领导落在了实处。

第二,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首先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因此,我们要清晰各立法主体,以及立法主体之间制定的法律之间的关系。

我们一般认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立法的主体,国务院是行政立法的主体,同时,还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进行地方法规的立法,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等,而这些法规都要要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要求,统帅在宪法之下。

宪法是根本法,它规定的是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制度等,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那么,公民的基本权利怎么得到保障呢?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其他部门所制定的法规去实施、落实宪法的规定。所以,在现实中,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侵犯,你首先要追求法律的保护。虽然有时候我们好像感觉宪法离我们很远,但实际上宪法离我们近,因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要靠法律的实施来保障。

当然,这些法律又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价值。不符合的话怎么办?就要用违宪审查制度进行审查。

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就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我们已经制订了很多行政法律,比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可见,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是全面、迅速地推进的。

第三,要以行政法及基本原则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国家建设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法治政府的建设,而法治政府建设中很重要的法律就是行政法。特别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主要就是依靠行政法来进行。当然,行政法不同于其他的部门法。比如刑法,有刑法典;民法,有民法典。但是行政法有没有行政法典?没有。因为行政权力涉及的领域太广泛,根本无法用一部法典去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所以,使用行政法的同时,一定要准确把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王莹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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