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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弘扬宪法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3)

市场经济要求再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中,第一,要建立法律化的公共服务竞争机制。现在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越发多元化,以前提供公共产品主要是政府的事情,现在有写着“公共产品”的可以由私人、社会组织逐渐提供,所以社会治理的主体越发多元化。所以我们要建立一种公共服务竞争的机制建设。第二,要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出台严厉的法律,制定措施,并严格执法。我们刚才说了,制造一个劣质产品、假产品,可以降低我的生产成本,这时候会由公权力出面给我一个行政处罚。但如果我制造这种劣质产品获得10万块的收益,你对我的惩罚只是2万块钱,实际上我还获得8万块钱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违法成本很低的话,只能让这种违法行为更加猖獗。所以,准确地理解法律,一定要用严格的法律规范我们的秩序,并且能够严格执法、执法到位,这样才让违法者不敢违法,一旦违法,会得到应有的惩治。

第二个原因,新时期政府治理新理念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新的时期,治理理念发生变化,习总书记也说过,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当代社会治理出现了很多新的表现形式,比如政府向市民、社会开放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供给,社会组织日益介入公共服务的生产和分配。所以,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变得模糊,甚至出现政府与私营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还有政府利用私营企业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改善公共行政内部运作,更强调公众参与、权力下放、责任明确,等等。这些新的特点促使我们对国家法治建设进行全方位的推进,它绝不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这是我们说的,新时期政府治理新理念的要求。

第三个原因,现阶段法治建设面临的诸多问题要求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国家建国以后60多年,法治建设路径走得并不平坦,现在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第一个问题,法治理念仍然非常淡薄。这种法治理念的淡薄不仅体现在部分官员身上,有些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连法治思维都没有,更何谈采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对广大民众来说,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法治理念淡薄,出现问题习惯于找关系、找政府,而不是找法律,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在真正的法治国家状态下,人人都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有法治理念以后,有了任何矛盾,第一思维是看法律上怎么规定的,能不能靠法律的方式解决。但现代社会往往不是这样。

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了,我们曾经到内蒙做调研,当时就出现一个很典型的情况。当地有一部分牧民买奶牛,但奶牛的市场价位比较高,他们了解到有一个省奶牛的市场价位便宜一些,于是很多人就去购买了一批奶牛,但是这批奶牛运到家以后养着,发现它不产奶,就很着急,最后跟对方联系,对方说会产奶。结果就等,等来了一场大雨,这场大雨过去之后,出现了什么情况?购买的这批奶牛经过大雨一浇,全都变成黄牛,也就是说买的这些奶牛是假奶牛。这就像我们说买到了一个假冒劣质产品,怎么办?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方式、法律的手段去解决,并且这个案子要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话,肯定会赢。但是购买奶牛的这部分人牵牛找政府,认为自己的权利受侵犯了,政府必须要解决这个事情。我们举这么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什么?说明这种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一旦没有树立起来的话,我们权利受到侵犯了,我们就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第二个问题,法律制度不完备,国家机关职权不清。我们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但有些法律有待修改,还有一些领域没有完备的法律。比如,我们现在搞社会组织建设,国家层面并没有社会组织方面的法律。比如,我们要求政府官员按一定的程序来运用手中的权力,但是我们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等等。所以,法律制度不够完备,这也是一种客观情况。还有国家机关职权不清晰。有些国家政府部门的职能到底是什么?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有时候不清晰,不清晰会导致行政不作为。这个可能是A机关的事情,也可能是B机关的事情,也可能是C机关的事情,结果谁都不管。所以针对这些事情,我们也需要全面地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王莹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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