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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弘扬宪法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2)

建设法治政府要依法行事。在依法行事的过程中,一方面,我们要培养党政干部的法治思维。有了法治思维,才能够用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当然,法学专家在法律上储备了专业知识,所以四中全会专门提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要请一些专家做法律顾问,重大的行政决策要经过这些专家的论证,这都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些新举措,包括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狭义的政府部门是指执法机关、执法部门。如果要执法,首先就要懂法。所以我们提出要有一种资质考试,保证持证上岗,增强法律知识储备,能够更好地执法到位。

此外,还有一些新措施,比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这是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法治政府。

除了法治政府以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法治社会的建设。关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我们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法治社会?怎么界定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公权力与私权利共同依法治理彼此相关社会事务,通过依法治理社会,所达到的和谐的社会状态。我们把这种和谐的社会状态称之为法治社会状态。当然,从建设法治国家的角度来讲,也包含司法公正、全民守法等内容。

总的来说,这些都统一在法治之下。以上,我们先对法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有初步认识。

二、现阶段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为什么要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第一个原因,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在四中全会《决定》中,我们专门提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怎么去理解这一点?在市场经济中要讲究一种等价交换,要讲究一种商业贸易,那么在进行等价交换时首先要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产权假定。比如,我眼前这台电脑,如果我说我要出售,售价200块钱,比较便宜,但是很少有人会去购买,为什么?因为产权不清晰。产权不是我的,无法进行交换,无法进行买卖。那么该由谁说了算?产权到底是谁的呢?法律说了算。所以,法律制度也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信任保障。

比如你有10万块钱,是放在家里面安全,还是存在银行里面安全?大多数人的答案可能还是感觉存在银行安全。你跟银行的储蓄员认识吗?不认识。不认识你就把10万块钱放到他那去了?他就给你换了一个很简单的存款单,一张小纸,你就感觉比放在家里还安全,为什么?实际上这是金融信任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基本的信任保障,这种金融信任制度实际上是法律中很小的一块内容,当然也是很核心的内容。这说明什么?制度提供基本的信任保障,市场经济是讲究诚信的经济,而这些都要靠法律制度的保护。

比如,在市场经济当中,为了获得很高的利益,我尽量降低生产成本,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那怎么降低产品价格呢?很简单的方法——制造劣质产品、偷工减料、用别人的商标,别人的知识产权。我用别人的技术,我的产品成本降低了,收益扩大了,但这么做是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所以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买了你的假产品,我上当受骗了,我要求你退货,我们之间进行平等主体的交往——打官司。即便我赢了,你这种违法行为有可能还会继续存在,这时候怎么办?国家出面,国家去调控市场,国家去制裁这种违法行为,国家这种公权力出面了。而公权力我们刚才说到,有可能会被滥用。怎么办?这就回到我们刚才讲到法治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控制和约束公权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

法治能使公权力按照法律的要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协同定位,这实际上也是保障我们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或者说这实际上最终目的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为我们大家,为每一位公民服务的。

市场经济要求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第一,要树立法治意识,全民要尊重法律,按照法律办事,要让守法者得到应该得到的,要让违法者得到必要的、应有的惩罚。第二,要把法治建设的目标,都统一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质上。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王莹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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