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目的在人
社会不是众多个人简单的集合体,而是历史形成的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以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为基础,由于人的教育和训练的不同,更由于每个人努力程度和现实机遇的差别,造成了人们在社会组织中分工状况的不同。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以自己劳动的产品或服务参与社会普遍的价值交换,在满足他人需要的同时实现自身需要的满足。社会的需要和劳动是多样和变化的,满足这种需要的劳动能力也应该是多样和变化的。这就要求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性,即人的发展的全面性。
作为整体状态的社会发展,是社会成员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在矛盾中形成“总的合力”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活动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得以实现的手段。但是,不应只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手段,而更应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德国哲学家康德以思辨的方式,强调了人是目的这一根本原则。一些人片面理解康德,认为人只是目的,不是手段。其实,人如果不以自身为手段,就不能以自身为目的。社会的人只能以自己的活动为手段,现实社会发展的目的,同时也实现人的发展,即让自己作为人真正成为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扭曲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人不是表现为生产的目的,相反,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财富表现为生产的目的。财富本来是在普遍交换中产生的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的普遍性,是人对自然力的支配的充分发展,是人的创造天赋的充分发挥。如果我们只以财富为目的,甚至把财富等同于金钱,仅仅追求物的价值,不惜把自己的一切,包括品质、灵魂乃至生命都单纯作为手段来利用,无疑是人的物化即异化。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社会的发展的目的只能是人,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应当成为目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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