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溺水者何时回归公益性质?

打捞溺水者何时回归公益性质?

11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的小伙子邓树超跳江身亡,在发现后,却因迟迟无法交齐渔民要求的打捞费用,让遗体泡水三天才被打捞。而渔民也表示,打捞尸体不是一件易事,因此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理所应当的。(12月7日,搜狐新闻)

当看到邓树超父母在江边撕心裂肺哭泣的图片时,不禁让大众觉得触目伤怀,心痛不已。中国有句古言:“死者为大”。人都已经死去了,起码要给予其最基本的尊重。然而在这一事件中,仅仅因邓树超的父母无法交齐对于他们家而言“天价”的打捞费,就让遗体在江水中继续泡了三天。所以这样直接挑战了人们心中最传统认知的做法,引发了绝大多数网友的愤怒。

然而当我们站在渔民的角度上再来思考这一问题时,虽然笔者认为他们的做法并不对,但若将全部责任推给他们也是欠妥的。说出“渔民”二字时,我想出现在大家脑海中的词汇不外乎就是“风餐露宿”、“飘摇不定”、“靠天吃饭”等等,面对生活的重担,他们也有难以言说的苦。在这件事情中,根据渔民的描述,他们几条渔船加上对面的人花费两小时打捞,并且对于他们来说打捞尸体是忌讳。可能对于生活艰难、文化程度不高的他们而言,收取“辛苦费”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当我们再来看这个问题时,不禁想问在这件事情中,为何没有政府公益性质的打捞团队呢?在2009年,湖北荆州3民大学生因救人而牺牲时,被打捞队“挟尸要价”。这件事如同在社会这一平静湖面上扔下一块大石,引发社会全民的关注,伤害了每一个为英雄惋惜的民众。在当时就提出了“能否终结捞尸费”这一问题。在这两件事情中,都有希望通过报警来解决问题,但是警方的出现除了将“18000元”的打捞费调解至“5400元”以外,无法发挥其他作用,因为收取捞尸费在法律的范畴难以界定。

其实打捞尸体是属于紧急救援中的一个部分。紧急救援这个本来应当是公益性质的服务,却被市场化、商业化,这是对人民权益的践踏。而如果当地政府能够弥补紧急救援这一块的缺失,用专业的队伍来救助溺水者的生命,打捞不幸者的遗体,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生命的尊重。虽说紧急救援系统前期的建造需要花费数额巨大的公共资金,但是我们应当着眼长远,让群众可以长久受益。因此在这件这让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提问,紧急救援类的公共服务何时才能不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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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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