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并非一奖了之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并非一奖了之

7日上午,广东省政协召开“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协商会。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广东省从今年起,计划三年逐步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食药大数据监管和决策系统。此外,为了强化监管工作,震慑食品制假售假行为,针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广东省也将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按案额比例奖励到个人。 (12月8日《南方日报》)

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其用意很明显,就是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而捍卫“舌尖上”的安全。据了解,北京、上海、青岛等地较早推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从奖金的数量和奖励方式来看,多是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般按照处罚认定的货值金额的不同比例发放奖励款。一些地方还设立了最高奖励额度,比如深圳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更多大城市则在10万~30万元。而一些县市最高奖励金额为1万元。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建立起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不少县市也已相继建立该制度。可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监管方式。

食品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监管出来的,但从现实来看,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是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编制比例仍偏低,占常住人口比例为1.1∶10000,低于全国1.5∶10000的平均水平。一些市的监管人员有70%是非相关专业毕业,由于对食药监管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不熟悉,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直接制约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是监管存在惰性,不愿意主动监管。而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监管的不足,从而使食品更加安全。

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奖金发不出去。在贵州,300万元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去年仅奖励出去10万元,前年也不过20万元;在广东佛山,100万元的专项奖金在去年底也只奖励出去10万元。记者查阅多地数据发现,“奖金发不出去”已是各地的普遍现象,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奖金分文未发出的情况,比如2012年福建省设立的500万元专项资金在当年未发出去一笔。上海2014年收到的531件内部人士食品安全举报中,匿名且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的有149件,这意味着近三成举报者的奖励难以落实。奖金为何难发出?主要原因为:多数民众不知举报有奖、奖金标准不够高、政府兑奖不积极和举报者担心遭报复、不信任政府保密工作等。

食品安全举报很特殊,由于熟知内情,真正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人都是内部员工,而不是一般消费者。比如2001年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2011年上海染色馒头事件、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内部员工举报,一方面会顶着很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更怕受到报复。深圳就曾有一位内部举报者因身份暴露,最终导致其长期无法在食品行业找到工作。

食品安全举报,要重奖举报人,更要让举报人放心领取奖金。这就需要在保密上做文章,不仅要简化兑奖程序,畅通兑付渠道,积极兑现奖金,更要保护好举报人。如此,才能让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发挥最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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