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严法抵“佣评” 树良信维秩序

用严法抵“佣评” 树良信维秩序

网购商品的评价是消费者选购商品时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网络商家通过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等方式使商品评价不再客观。近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投诉,向淘宝网发出劝诫函,要求加强监管,完善商家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笔者有网购的习惯,最初网购总要根据商品的星级、评价等参照系数选定。而随着“宝贝儿”的到来和有几次商品质量与描述的不符,遂对评价的信誉度产生了怀疑,甚至现在网购只凭直觉不看评价。而对于邮来“宝贝儿”中附加奖励的“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营销行为更是嗤之以鼻,投入纸篓!

可能,我属于网购中的另类,不愿意参与评价。但,我发现身边的好多网购后的子民们却评之不疲,并且真正获得了返利。

对此种行为我曾问过乐于网评的人这样做好吗?假如误导了人家咋办?他们却说“唉,评好评坏在我们,权衡利弊在自己,上不上当在对比”。此言令我无语。

细想想,为什么现在好多人还是乐于去商场买现货,因为商场有看得见的信誉保障。而网上商品信誉度的一度走低,与经营者以小利雇得的评价水军的“佣评”有着直接的关系!

幸好,我看到了“物极必反”,乱象有人治理的这一天了。8月25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投诉,正式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阿里巴巴加强监管,坚决全面纠正商家的这些不当行为,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消费环境。

应该看到商家这种“佣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一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上来说,商家做什么不做什么,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禁止的在法律条文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都有明确的责任区分。

但现实中,很遗憾是,法归法,行归行。一些商家置规则于不顾,仍旧我行我素,用“送礼、返现”的方式变相雇佣人员进行不符实际的商品评价来误导网购者,以期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这既触犯了法律,又扰乱了网上市场的经营秩序,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在不诚实守信中毁坏了商家的信誉,毁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毁了社会的公德。

这既有商家不守法经营,不诚实经营的问题,也有网民们贪图小利推波助澜的因素,更有监管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网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经营观念、消费观念的更新,使得网上电子商务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载体。但同时也会滋生了诸如商业欺诈、违规违法经营、诚信缺失等等问题。如何重拾网购信誉,如何实现网商的守法经营、如何维护网上市场的经营秩序?

广东消协的做法无疑是一种监督和促进。但仅靠这种劝诫函式的监督管理是远远不够的,也不会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必须从提高经营者和网购者素质、完善商品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法律规章等方面综合治理,才可能达到网上经营的规范规矩、守法诚信的效果。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未经本站证实,仅供读者参考。】

首先,要形成诚信经营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建立起诚信有责、守法经营的理念。这种宣传教育包括对经销者和“佣评者”两方面的教育引导。从网评员的自身来说,要树立起责任心。一个对自己网购维权都不上心不负责的人,你能期待他对其他网购者的负责任吗?为此,要对网民进行告诫式地宣传,对商品的评价不是你想咋评就咋评,给你小利益就敢评,必须有社会责任担当,有道德自律约束,让他们认清,评价有风险,佣评要追责;对经销者要让他们明知法律的规定,知晓过分地虚假、欺骗式地宣传,造成不良影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是触犯法律的,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追责的。

其次,要用规章制度的监管落实防控电商钻法律空子。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这里对雇用水军提升商业信用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将其归属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使相关部门后期执法更加明确。而当前“佣评”不止的现象恰恰反映了这方面执法监督的缺失不到位。为此,对于负有网商监管责任的部门必须采取民意调取、网上监督、现场检查等多方式把监管抓到位,落实处,在制度执行环节上不留空档。同时,要认真研究商品信誉的评价体系,不能以消费者的一评定信誉。

第三,要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就是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来规范网上市场的运营环境。网络虽然虚拟,但所涉及的法律是实在的。网络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网络市场并非法外之地,需要用法律和制度来维护,保障各方合法经营,规范各方在法治规范内活动,用法治手段来保障网络市场的经营秩序。当前,要切实贯彻违法必惩、违规必究原则,严厉打击网上市场运作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一些电商要网上曝光,严格取缔,大幅提高违法和失信成本,震慑不法分子,确保各市场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网民网商们依法依规行事经营,一定会迎来一个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依法运作的电子商务,一定会有网络市场的清风正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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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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