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认识

对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认识

十八大以来,为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国家对人口城镇化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以此为政策架构和战略基调,开启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驱动下,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如何搞好与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战略跟进、与严控人口规模的战略综合,进而达成服务人口与调控人口的战略平衡,需要具有战略思维,拓宽视野,把握要点,科学操作。

在改革视野上:认清时代特征、把握思想内涵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国户籍制度改革进行部署安排,要改的事项共涉及户口迁移政策、人口管理制度和公民权益保障等3个方面、27项任务,参与的力量共涉及中央国家机关20多个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轮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政策组合全、推进势头足,而且时代特征明、思想内涵新。

以人为本,赋权增利。户籍制度之所以需改革,是因为城乡及城市二元户籍结构导致公民部分权益在流动中流失,容易诱发社会不公、积累社会矛盾;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复杂,就在于它直接与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及其他社会福利的管理挂钩,并形成了路径及惯性依赖。然而,改变这种附加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城乡居民间不平等的权利状态,关键在于赋权和增利,即通过一系列制度改革,赋予农民与市民同等权利,分享同等利益,获得同等待遇,最终改变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意见》发布实施,实质上是一场针对不平等权利而发起的“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双轨推进,法制助力。户籍制度可简单理解为户籍(政策)和(福利)制度的集合体,改革户籍制度也理应沿着政策和制度两个层面共同发力。如《意见》明确,在“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原则下,提出“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双轨推进的路径。实施差别化的城镇落户政策,逐步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问题;另一方面,建立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以常住人口登记为依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前者实质上是一种户籍政策调整,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户籍制度改革,两者统筹、路径接轨,并配以居住证管理这一法规助力推进。

城城有责,没有例外。在中国城乡关系发展实践中,城市利益处于优先考虑和发展的地位。在这种政策思维惯性影响下,近年来地方主导的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为中心、为城市发展服务的倾向明显,尤其是在部分特大城市,要么以学历、纳税、投资为标准而“嫌贫爱富”,要么以严控人口规模为理由而“坚守城门”,偏离户改主题,忽视社会公平。为此,《意见》一改既往对特大城市只作原则性要求的做法,给出了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制度安排——在重申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政策要求下,明确提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并对积分指标、落户对象及操作原则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除释放政策的公平性外,更强调政策的导向性——加快人口融入,城城有责,没有例外,而且规模越大责任越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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