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法治引导与协同建构

社会治理的法治引导与协同建构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结构的迅速变迁。一些新兴社会主体——无论是个人或是组织——本身就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这必然导致利益差别不断扩大。在利益调整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逐渐形成,利益差异日益明显,利益主体意识日益增强,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利益内容、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日益分化,社会利益呈现多元化格局。而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又导致政府社会管理效能较弱,突出表现为日益多元的社会利益和滞后的社会管理之间的矛盾,社会需求与政府能力之间的张力日渐凸显。这要求我们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逐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实现社会治理的协同建构。

“三管齐下”有序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从当前基层治理现状来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公权治理依旧存在其所触及不到的角落,对某些社会权益和公民权利的关注保护不足,由此可能成为引发基层矛盾的潜在“蝴蝶”。而过分地依赖社会公权治理容易在基层引发规模性的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不断挑战公权治理的权威性、合理性,进而加剧基层治理的难度,甚至使基层公权治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这需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营造基层治理法治氛围。基层群众经常是“信访不信法”,对于问题的解决总是习惯于某些消极极端的方式,这就是法治思维的缺乏,不稳定因素一直“游离”其中,我们需要培育基层工作者和群众的法治思维,把法治培养成为一种信仰,一种“有事找法”的信仰,掌权者和授权者都懂得运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进而减少因关系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改进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其关键是打造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公务员队伍。在基层经常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建立起以法治为基础的生活方式,让法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生活,让法治思想根植民众内心,让民众习惯用法律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制。加大对各农村、各社区工作者培训,加强群众的普法教育,最后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事靠法的良好基层法治氛围。

其二,明确基层治理法治内容。当下对社会基层基本权益的关注度不足,以言代法的现象还很严重,很多问题长久积压得不到解决,容易带来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社会基层法治治理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目标问题为导向,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要重点参与解决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如教育、看病、养老等问题。组织开展帮扶困难户的有益活动,设立相关的农村社区组织机构,依法化解、调节矛盾纠纷,进而建立起利民、便民、爱民的基层治理法治化治理体系。

其三,创新基层治理法治手段。“打官司难”是现如今偏远乡村的一个问题,为此全国各地建立起流动法庭、巡回法庭。可以在村庄设立案件审理点,或者充分利用信息互联网平台,将民众的案件进行分类集合,对于可以即时解决的就地解决,无法立刻解决的就分类整理,每隔一段时间组织流动法庭来解决,既减少资源浪费,又可节约时间。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到基层法治化治理中,善于并乐于使用法治的方式和手段来解决问题。如提供矛盾调解、治安联防等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壮大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同时也要注重完善村规民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畅通民众诉求表达渠道,形成村民自治、社会协同参与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合力,进而释放法治治理的巨大“正能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