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成首“吃螃蟹”设区市
12月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这是全国新获立法权城市首个提请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在地方行使立法权热潮中,镇江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设区的市。
据了解,由于地方立法的缺失,近年来镇江许多景区文物资源遭破坏、景区设施被毁坏、违章搭建、违规开发的情况时有发生,法治化保护的呼声不断。立法法修改后,对地方立法权的“扩容”,给类似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历史机遇。7月31日,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镇江市成为首批立法法修改后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可以开始制定规章,包括“三山”保护在内的镇江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真正迎来了转折点。
从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到正式递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仅用了不到5个月时间。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蕾指出,能如此迅速地制定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得益于“立法准备和争取授权”双管齐下。
立法法修改后,镇江市在人大机构建设和立法调研方面马不停蹄、齐头并进。4月,镇江市委书记夏锦文调研人大工作后要求“立法准备和争取授权”同步,全力实现“力争年内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的目标。
当月,镇江市就在江苏省内首个正式提出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机构编制申请,并获得批复,成为江苏首个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法工委的地市。
6月初,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在不到20天时间内,先后发放600多份立法项目征集函,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此外,镇江市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了17场立法专题座谈会,尽可能全方位、多渠道征求意见。经过梳理,共形成24件立法项目建议,为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大量一手资料。7月上旬,将首部法规锁定在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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