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来“管法的法”首次修改 地方立法权“扩容”(3)

15年来“管法的法”首次修改 地方立法权“扩容”(3)

“广东经验”不降标准底线

不能否认的是,获得“门票”易,如何保证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难。

立法权限是立法体制的核心内容。虽然立法法对各个立法主体的权限和关系作了规定,但是由于语言文字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以及社会实践的变化发展,对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准确把握及其与国家立法的关系成为了地方立法工作理论和实务面临的基础问题。设区的市立法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仍面临立法权限的界定、立法能力的建设以及与现有立法体制的磨合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广东有着“立法试验田”之称,从1999年起就尝试在立法工作机制、论证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今年,在如何做好17个新行使地方立法权地市的立法工作,广东也有不少独到经验。

去年9月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针对立法法修改释放出了多个信号。会议结束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立即向省委汇报了立法法修改的进展情况,并组织有关方面,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调研,基本摸清了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编制、人才储备情况。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设区的市要开展立法工作,困难多多——没编制、没人才,立法进度不一样,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市,连相关的准备工作都尚未正式启动。调研结束后,他们从立法能力、立法需求和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对地市进行全面评估,并明确了地市立法权下放的工作原则,那就是“标准不能降低、底线不能突破,成熟一个、确定一个”。对于立法能力达不到要求、立法质量得不到保障的地方,暂不确定其行使地方立法权。

在调研基础上,今年5月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佛山等9市为第一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后,将于今年年底以及明年年初确定第二批、第三批。

法制委是立法法规定的统一审议机构,法工委是工作班子。要做好立法工作,两者缺一不可,它们也是评估立法能力强弱的重要环节。因此,佛山等9市已经成立了或经市委同意成立了法制委和法工委,前者的组成人员,主要来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专家学者和基层法制工作部门的人大代表,有法学学历及法律实践工作经验者居多,后者则配备编制、工作人员8至10名,均具备法学学历或者法律实践工作经验。

为了帮助各市培养立法人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协商各市派员到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工作,每批8人左右,时间为半年,用一至两年时间使所有市立法工作人员都跟班工作一次。今年3月,佛山等7市的8名同志已第一批开始到法工委跟班工作。在省里没有统一发文、没有下达一个编制指标的情况下,17个新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地市,采取由本市调剂或人大机关内部调剂等方式解决法工委8至10个编制。目前,上述市的法工委编制共约130多个。

9月,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将这一年来广东在地市立法实践中的所得,一一向兄弟省市分享。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满园春。相信受“广东经验”的启示,地方立法必将开启新的篇章。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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