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价的五点建议(2)

推进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价的五点建议(2)

绩效管理是我国政府改革方向

第一,绩效管理既是政府改革方向,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核心环节。从2003年中央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到党的十八大提出“严格绩效管理”,再到2014年新《预算法》中讲求绩效的相关条文,都说明它是政府改革的方向,也是十八大做出的政府改革的庄严承诺。而且,绩效指标能量化部门业绩,落实政府责任,并通过逐年评价反映出其绩效进步,因而是实现责任政府的关键措施。在我国,责任政府不仅包括“问题该谁负责”,更包括勇于担当、领导人民克服困难,而绩效管理适应了这点,因而对治理懒政或“拍脑袋”式蛮干有重要作用。

第二,从绩效评价现状看,也有必要推进绩效管理。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积极探索绩效管理的中国化,建立了绩效(考绩)办、财政两套机构,形成了以“考绩”和“预算绩效”为内容的两个评价体系。但从效果看,却不甚理想:

首先,两大评价体系重复,效果相互抵消。部门考绩和预算绩效评价的实质都是绩效管理,问题是该怎样做?对此,绩效(考绩)办采用的是“目标/节点”法,以“三个率”,即政府重点工作完成率、部门业务工作完成率和满意率为指标,而财政主要评价项目预算。虽然两者均实行指标管理,但内容大相径庭。这就出现了以下问题:(1)两者传达的绩效信息不同,致使各部门在执行中一头雾水,不知道什么是绩效以及应该怎样提高绩效。(2)重复评价使部门忙于应付。(3)管理效果抵消。两套评价指标因内容、依据不同,评价结果也不尽相同。

其次,财政绩效评价上存在“三不”现象:(1)项目过多“评不了”。当前的财政绩效评价主要指项目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固然重要,但有某些固有弱点:“一个项目一套指标”、周期长、成本高,因而它适宜对特定支出项目——政策性项目和公共工程项目——的评价,而不宜普遍评价。现在,各级政府的预算项目很多,既有本级政府的,又有转移支付专项,面对如此多的项目,凭财政力量是无论如何也“评不了”的。(2)项目过散、过杂“无法评”。在我国,预算项目不仅数量多,且变化大,稳定和连续性差,为此财政无力做到“每个项目一套适用指标”,即使做到也成本过高,且项目一变,指标就前功尽弃。何况,有些具体行政性项目,如购置电脑或开会等,是说不清绩效的,因而存在着“无法评”的难题。(3)评价结果“用不上”。评价结果“用不上”既有绩效指标不适用的原因,更有缺乏绩效预算等环节支撑上的原因。“三不”现象表明,尽管动用了大量人力、财力,却未获得预期效果。这点值得深思。

再次,政府考绩多流于形式,被考评者不服。我国的考绩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万人评政府”,由各级党委或政府绩效(考绩)办实施,本意是治理官员的滥政和懒政。2013年在中组部出台有关文件后,地方多数转挂靠组织部。经多年探索,各地形成了以部门和下级政府为对象的考评体系。在考绩上,当前的问题主要有:(1)考绩方法脱离了绩效。“目标/节点”法属于过程管理范畴,是工作检查,而绩效评价属于结果管理,二者并非同一回事。(2)由于该指标体系重点是说明“我做了什么”和领导的决定执行如何,而排斥了拨款这一因素,因而它不只是起到了领导“指挥棒”作用,还使一些有明显缺陷的领导决策被强制贯彻,从而造成全局性损失。(3)指标体系忽略了部门职能和服务效果,且稳定性差、易数字作假,因而被考评者对结果“不服气”。这三点表明,尽管我们视考绩为建设责任政府的“抓手”,但事实上它在治滥、治懒上的作用是有限的。

总之,无论是重复评价,财政上的“三不”现象,还是考绩上的不服气,都指向同一问题:绩效管理有自身规律,绩效评价固然重要,但无法替代绩效管理。这也说明,我国在责任政府、绩效政府建设上忽视了绩效管理,因而进展慢。目前绩效管理到了“是进还是退”的关键时期。逆水行舟,前进才有出路。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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