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与化解房地产库存(2)

农民工市民化与化解房地产库存(2)

农民工能否或者在哪里买得起房,关键是看农民工的收入、就业的城镇及其城镇的房价。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调查的数据:2014年1.7亿外出农民工中,从家庭迁徙看,举家外出的占20%,一人外出的占80%;从就业城镇看,外出农民工的30.5%在直辖市或省会,在地级市的占34.2%,在小城镇的占34.9%;从收入及增长看,平均收入为2864元,增长率为9.8%,其中,建筑业最高,为329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最低,为2532元。基于以上数据与《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及各地住房价格数据,可以对农民工的购房可支付能力进行粗略的估算。

第一,关于农民工家庭收入的估算:一般而言,农民工夫妇俩在城镇就业和只有一个在城镇就业,收入是不同的。按照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和统计数据估算:全迁家庭每年收入为8万元,其中,工资收入7.2万元(按月平均3000元估算),农业收入估计0.8万元(根据农民纯收入估算)。单迁家庭每年收入为4万多元,其中,工资收入为3.6万。

第二,不同区域和级别城市房价的估算:按省会级以上地级城市房价均超过每平方米7000元均价计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超70万元,首付超过14万元;地级城市按每平方米5000元均价计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为50万元,首付至少10万元;县级城市按每平方米3000元均价计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30万元,首付至少6万元;中心城镇按每平方米1500元价格计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15万元,首付至少3万元。

第三,农民工的购房可支付能力的匡算:通过不同城市的房价和不同家庭的收入状况测算房价收入比。全迁家庭地级市、县级市和中心镇的房价收入比分别为1∶6.75、1∶3.75、1∶1.5;单迁家庭在地级市、县级市和中心镇的房价收入比分别为1∶12.5、1∶6.75、1∶3.75。按照国际上认同的房价收入比1∶2-6的合理区间,可以看出:全迁和单迁家庭在省会以上城市购房,可支付能力均超出合理区间,单迁家庭在地级城市购房可支付能力超出合理区间。

总体上,农民工在地级以下城镇基本具备住房可支付能力,在省会及以上城市不具备住房可支付能力,在东部地区的农民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较差,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较好。同时,由于农民工近70%在地级及以下城镇就业,而且身份认同与留守家庭福利提升决定农民工倾向回家乡购房。因此,农民工最适合、最可能在地级及以下城镇购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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