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6)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6)

五、坚持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着力增强发展可持续性

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20)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格局。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加快建设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市(县)。强化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控,严格执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多规合一”和空间“一张图”管理。实施珠三角全域空间规划,优化珠三角城市群发展格局。

(21)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水环境,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特别是跨界河流污染治理。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对工业源、尾气排放、扬尘等治理力度,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土壤环境监管,实施典型区域土壤修复工程。加快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绿色化改造。

(22)推进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修复和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深入开展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推进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建设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推进珠三角地区绿色生态水系建设。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推动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和湿地保护管理,构建省域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体系。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强海岛生态保护,推动有序开发,强化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管控,构建蓝色生态屏障,强化围填海管理。开展雷州半岛生态修复,重建热带森林体系。开展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修复,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23)推进低碳循环发展。建立全省碳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落实机制,开展碳强度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管控。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探索发展绿色金融。制定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24)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力争在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中走在全国前列。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加快实现化石能源消费峰值,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进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

(25)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节能减碳全民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低碳生态城市和美丽乡村。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教活动,倡导低碳出行、绿色居住,探索推进碳普惠制试点。加强绿色低碳产品的推广与应用,提高生产比例和市场占有率,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26)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政绩评价考核机制,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打造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改革环保管理体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和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探索独立开展环保监管执法,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争取建立区域性碳交易市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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