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坚持共享发展,让城乡居民生活更美好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城乡民生实事滚动实施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提高扶贫脱贫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按照我国现行标准,确保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脱贫攻坚任务、2018年完成扫尾工作。着力解决贫困区县在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社会民生、生态环保等方面共性问题,从总体上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发展生产、就业扶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医疗救助、教育智力扶贫、低保兜底等精准扶贫工程。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构建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设教育强市。调整优化五大功能区域教育资源布局,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教育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并实现资助全覆盖。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部分市属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努力建设全国一流大学和若干一流学科。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推进教育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进一步提高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待遇。完善教育督导,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继续教育,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稳步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
(三)着力促进就业创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机制。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确保每年新增就业稳定在60万人以上。注重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和就业指导,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引导劳动力供需有效对接。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稳步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和财产性收入渠道,稳步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筹资水平,稳步提高待遇标准。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管理和监督。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建立失能老人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健全医疗卫生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预期寿命。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办医。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筹资能力和支付标准,改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市民体质。
(七)加强和改善人口管理服务。统筹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关系,促进人口适度增长、结构优化、合理分布。不断提高人口整体素质,提升人力资源水平。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和风险,大力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等多层次养老,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加重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大力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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