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四. 坚持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推动科技、要素、产业、产品、组织、管理、品牌、业态、商业模式全面创新,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创新对拉动经济增长、推进结构优化、促进动力转换的乘数效应,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优先支持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现代煤化工、智能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深加工、绿色农畜产品开发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瞄准瓶颈制约问题,制定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需求,部署一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协同创新。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与运用,发展智慧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加强新材料技术研究与开发,发展稀土、碳纤维、石墨烯、功能陶瓷、纳米金属等材料,取得一批基础性、前沿性科技成果。实施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胚胎工程,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生命技术发展蒙医药、生物育种、生物疫苗、生物饲料等产业,促进规模化发展。发展节能环保技术,示范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促进资源清洁高效利用。

优化创新要素和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完善有利于促进创新的政策体系,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提升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效率和效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

(二)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平台为支撑、市场为导向、政策为保障,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实施高等院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煤化工、蒙中医药、生物工程等特色优势学科向国际前沿迈进。加快科研院所“去行政化”进程。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创新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和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绩效考评办法,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打造一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创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三)拓展发展新空间。以优化空间结构、推进集中发展、增强承载能力为重点,挖掘区域发展潜能,激发区域经济活力。

沿黄河流域、沿交通干线规划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带、重点产业园区、特色中小城镇带,引导生产要素集中聚合,建设沿黄沿线经济带。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打造自治区创新发展核心区。统筹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建设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蒙东能源基地,培育锡赤通经济区,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建设沿边经济带。

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引导园区跨区域重组,促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和资金链深度整合,推动若干重点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示范产业园区。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专业化协作配套,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提高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率,打造产值超千亿元园区。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软硬件支撑保障能力。强化产业定位,促进园区错位发展。

立足比较优势,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引导转移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实现转型升级。

(四)构建产业新体系。围绕“五大基地”建设,紧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

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实施制造业提升计划,掌握一批先进基础工艺,提高核心零部件产品性能和关键基础材料制造水平,有效破解制造业发展瓶颈。按照节能降耗、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等要求,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更好满足市场需求。

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推进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创新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依托优势企业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工程,选择若干前沿技术进行产业化示范,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依托优势园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新兴产业基地。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消费模式转变,拉动新兴产业发展。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改善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五)推进金融创新。发展银行、保险、期货、证券、基金、信托和租赁等金融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

拓展多样化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发挥银行业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公司。发展普惠金融。优化信贷资金投向,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三牧”、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保证重点工程和项目资金需求,形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机制。

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建立完善支持企业上市、场外挂牌融资的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引进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基金,支持发展风险投资。打造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开展产权交易,拓展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引进期货经营机构,在我区设立期货交割库。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大宗商品交易所,打造区域性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和资源配置中心。

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推动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壮大资金实力。发展壮大现代保险业。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和新兴业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预警,遏制脱实向虚和非法集资,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六)发展互联网经济。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变革的重大机遇,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全方位应用。

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广泛应用,建成若干互联网经济集中区、电子商务集聚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加快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牧区实施信息化应用工程,提高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应用水平。建设内蒙古大数据公用平台,壮大煤炭、稀土、农畜产品交易中心规模。加大“互联网+”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全面提升产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加强互联网安全保障机制建设,确保地区经济与信息安全。

(七)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加快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水、供热、天然气、电力、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促进人才、资金、科研成果等在城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有序流动。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合理控制举债规模。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公平竞争。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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