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双重特性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4)

国有企业的双重特性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4)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平衡各方利益。国有股份和民营股份之间的混合,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要平衡各方利益。如果在合作上,仅仅强调国有股份的利益,而民营股份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就无法吸引民营资金进入;反之,如果过分让出国有股份的利益,会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国有资产变相流失。对此,可以参照股份制企业运行模式,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运营模式,收益和风险等问题依照股份比例进行分担。股份制改革无法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国有企业的公益性角色问题,由此产生的成本如果再由企业自行支付,会对民营股份造成损失。对此,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企业完成,但是国家支付相关成本,这样既能解决不同股份的利益平衡问题,又不会对企业履行公益性职责产生负面影响。

2.要避免国有企业改革私有化倾向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无法解决内部的结构问题,其最终的解决之道在于私有化。但是苏联东欧的实践表明,私有化改革会导致少部分人侵吞国有财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简单的改革也会导致企业多年积累的品牌等无形资产最终白白流失。同时,私有化改革也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我们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那些处于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也必须强调反对私有化倾向,避免有人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私有化改革的过渡措施。

3.要注意强化现代企业制度与发挥国有企业公益性之间的均衡。在实践中,如果对此不够注意,很容易出现不断强化国有企业的企业特性,而忽略了其公益性的问题,这会使改革的预期效果无法完全达成。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道路系列重要论述研究[14ZDA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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