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湘潭研究生杀人案的平反看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

从湘潭研究生杀人案的平反看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了对曾爱云重审改判无罪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主角曾爱云获得国家赔偿共计1272928.65元(人民网12月29日)

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至今,已过去一年。回首2015年,内蒙古的“呼格案”、河北的“聂树斌案”、福建的“念斌案”、湘潭研究生杀人案等一系列积压多年的冤案得以平反,让人们看到了“两高”力促司法公正的努力。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司法公正成为“两高”报告中最醒目的关键词,符合公众预期。

在经济发展、社会多元、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在追求公平正义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的背景下,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司法体制,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已成为当务之急。当今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在执法方面具体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在中国几千年的政治生态中,“权大于法”的观念一直如幽灵般时隐时现,深藏于人们的心底。甚至到今天,某些地方的官员仍然可以一手遮天,凭借手中的权力肆意妄为;某些人仍然可以凭借特殊的身份,游走于法治体系之外。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在改革进入深水期的今天,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折射出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的更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面对新形势的郑重宣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把法治精神融入规范社会行为的核心价值观,为建设法治中国打牢群众基础,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澎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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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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