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法修正案通过尽显“民意至上”(2)

计生法修正案通过尽显“民意至上”(2)

禁止是绝路,规范是方向

对于代孕是禁止还是规范,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但是,这一切都可能源于对人工生殖技术的的负面看法,以及人工生殖可能带来的种种麻烦。这一点,在英国人工生殖技术(试管婴儿)的开创者鲍勃·爱德华兹进行研究之时,以及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奖时,都存在争议,今天的禁止还是规范代孕显然也是这一争论的继续。

在爱德华兹因发明试管婴儿技术而获得2010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消息公布后,梵蒂冈(罗马教廷)教宗本笃十六世新任命的圣座生命委员会主席卡拉斯科主教声称,爱德华兹的试管婴儿技术要对三种不好的行为负责。一是让人类的孕育脱离了夫妻行为;二是人的胚胎被摧毁,而生命是从精子与卵子结合开始,因此摧毁胚胎也就是杀人;三是催生了卵子和精子买卖市场。

卡拉斯科称,“没有爱德华兹,世上便没有售卖数以百万卵细胞的市场,也没有大量放满胚胎的冷冻库。在最好的情况下,那些胚胎会植入子宫内,但他们最有可能的下场却是遭弃置或死亡,这个问题要由新出炉诺贝尔医学奖得主负责。”不过,卡拉斯科随后认为,爱德华兹获奖令人理解,这位科学家不应受到低估。

今天,人们指责和禁止代孕母亲也是因为表面上这一技术催生了商业市场,以及很多卵子和胚胎的买卖,当然也包括让代孕成为一种商业行为。然而,所有这些理由都不应当是禁止人工生殖技术和代孕的理由,人工生殖出现问题是管理不细和不严,而非这项帮助人类孕育的技术有问题。

人工生殖技术当然不是人类自然孕育后代的方式,却是一种治疗疾病的手段,正如同人们感冒发烧了要求医吃药一样,人工生殖技术是帮助那些不能生育后代的人获得自己的孩子,实际上也是在治疗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疾病。而且,不育患者在人群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小,约10%-15%,其中就有相当比例的人因为自己不能孕育,而需要别人代孕。

从帮助这些不孕不育的人来看,在中国还有很大的市场。一是失独家庭,二是独生子女政策解禁后想生育二胎的一些夫妇,但是,由于年龄偏大和种种原因,他们已经不可能自己再生育了。例如,患有很多基础疾病并不适宜自己孕育,糖尿病就是其中一种,血糖控制不好会使流产、死胎、胎儿畸形风险增高。而且,在一孩政策下,很多人都是剖宫产,孕育二孩时,子宫破裂的风险较大,如此不仅可能造成胎死宫内,还可能导致孕产妇腹腔出血、休克等甚至危及生命。

所有这些人都需要代孕母亲的帮助。如果这一庞大人群的生育要求得到满足,他们不仅要感谢爱德华兹,更要感谢对这一技术应用的科学管理。科学管理便是,要疏非堵。而且进一步的管理和帮助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用最便宜的钱帮助失独家庭和想要二胎的家庭顺利地再生一个子女。这才是顺应民心、接应地气,服务公众的最好举措。

代孕当然会出现问题,如果只是禁,从管理上来看,当然好办,也很简单。但是,实际上,由于有巨大的需求,而且这种需求显然从人伦还是家庭需求,以及后代良好的教育和传承家族的重任来看,都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和必然性,如果只是堵,则人们巨大的正常需求就会转为地下或暗中的需求,黑市就会盛行,问题更是层出不穷,甚至爆发大问题。

正视这种需求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而进行科学管理,才会既解决需求,又减少负面问题的产生。例如,美国田纳西州是允许代孕母亲的,但是,严格规定了适应者(证),只有身体条件不允许自己孕育的,也即明确有不孕不育疾病并且自己不适宜孕育的夫妇才能申请代孕,同时规定代孕者类似器官捐赠者一样,只能获取少量代孕费,而不能以此为赢利。至于后代的身份认同及财产继承等问题,允许代孕的国家也有详尽的规定。例如,美国认同代孕的州的法律就规定,如果使用的是夫妇二人的精子和卵子,或者只使用了丈夫的精子或只使用了妻子的卵子,所生的后代也是这对夫妻的,代孕母亲不能取得孩子的亲权。

【启示与思考】

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或许早已在期待之中。但是,计生法修正案中的其他内容,因为关涉到无数家庭的福利,也是备受公众关注。在此之前,坊间与网上曾有传言,称独生子女奖励将取消;生育假与晚婚假可能都将压缩或减少;仍然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三孩可能意味着接受更大的处罚;也有可能取消代孕和试管婴儿……

但是,当靴子最终落地,获得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一条一条展现在公众和网友的面前,我们就会发现,许多的条款内容与传闻中的完全两样。那些曾经具有巨大争议的,并且有些认为是权利退步的,因为存有争议或分歧也没有获得最终的通过。总得来说,具有争议性的内容被搁浅、不利于公民权利进步的被否定,总体上体现的是国人权利的进步。尤其是在生育层面的权利或福利上看,获通的修正案并没有让公众失望,相反还非常满意。

具体来说,本次计生法修正案能够让公众满意的地方,至少有以下五点。一是,独生子女奖励并没有被剥夺,这是出乎许多人意料的,面对养老压力以及人口红利的消失,鼓励二孩生育是政策精神所在,但鼓励生二孩与奖励生一孩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冲突,这一点获得广泛认可着实不容易,也是对于公民福利的保留;二是,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这是对于失独家庭的福利保留,这说明,国家已经认识到,失独家庭的悲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当年严格执行计生政策的一个恶果,政府也理应承担这方面的部分责任;三是,“再生育子女”的提法为三孩、四孩留了出口,也是容易激发许多家庭进行联想的内容;四是,没有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这类由科技进步引发的伦理冲突命题,这也算是权利的进步,尤其是给大龄夫妇生养二孩提供了自由的政策;五是,明确了“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实施假节育手术”也相应删除,这意味着国人无需“结扎”了,“结扎”这个恶词也基本宣告走出了历史舞台。

曾经被预言要删掉的权利,得到了保留,这是公民的意外之喜。公民在生与不生、生几个、如何生的问题上,将会有更多的取舍自由,不会因为选择其一而导致另外一项权利丧失。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对于公民福利的慷慨与大度,是公民社会的进步,更体现了福利社会和责任政府的本质。

但是,本次计生法修正案仍然有一些让公众失望的地方。比如,社会抚养费并没有被删除,这也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内容前后形成了呼应,容易让人想入非非。至少“只要多缴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仍然可以被视为一项特权,也可以被视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此外,关于“摇篮上的福利”,相较于许多国家和地区而言,仍然显得非常寒碜,“社会抚养费按万缴,独生子女费按个位数领”的现实仍然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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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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