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改革怎么改:处置僵尸企业不能等(2)

结构性改革怎么改:处置僵尸企业不能等(2)

处置遭遇“几大难”

一些企业和地方打“小算盘”,患上“拖延症”

既然僵尸企业“罪不可恕”,为何一直难以退出市场?

退出难,并非缺乏制度设计。冯飞介绍,在我国,僵尸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和依法破产两条途径进行处置,依法破产又分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具体形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机制。”

退出难,难在人员安置。据介绍,目前一部分僵尸企业是上世纪90年代末国企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这些企业或体量过大,或产权与债务纠纷过于复杂,始终“僵而不死”,遗留至今。

以东北规模最大的煤炭企业——龙煤集团为例。2012年净亏8亿元,2013年亏损23亿元,2014年亏损接近60亿元,处于过剩产业又严重亏损的龙煤,产能只是同行翘楚神华集团的1/10,却有与其规模相当的约20万职工。无论要减员增效,还是退出市场,都绕不开约20万职工的安置。这不仅包括补缴长期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各种社保费用,还要创造相应的就业岗位。20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小型城市或中等县城的人口规模,再就业谈何容易?完全推向社会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企业和地方政府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问题。

“僵尸企业没有盈利,哪儿有钱来补偿?”王绛说,人员安置难,在三线城市尤为突出。这些企业本就建在资源禀赋较差的地方,很难吸引社会资本来兼并重组,而当地吸纳就业能力本就有限,老员工又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再就业能力有限。“一些地方政府担心职工安置不好会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就要求银行为企业‘输血’,为其‘续命’。”

退出难,更难在资金匮乏。大部分僵尸企业资产质量不高,债务负担沉重又复杂,资产抵押、质押限制难以解除,还存在欠税欠费的情况,依靠企业自身改制,资金缺口过大;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又很难吸引资本收购重组。

退出难,也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关。冯飞介绍,《破产法》有些规定较为原则,需要进一步明晰和细化,执行中,存在破产案件立案难、审理慢等问题。比如,一些企业债务关系复杂,在清算、注销时,许多债权、债务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处置周期过长,导致企业难以注销。

企业、地方打“小算盘”,也造成清退僵尸企业缺乏动力。企业要想完成注销,至少要补齐欠税以及员工工资和社保,如果还需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债务问题,就还要承担一大笔诉讼费和律师费。

“算大账,僵尸企业对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危害很大,但是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打自己小算盘,拖延处置比让其退市更划算、更省事,于是宁可患上‘拖延症’。”王绛介绍,一家央企曾打算通过破产清算一家“僵尸子公司”,结果被告知要一次性支付员工十年的退休费。企业和地方政府一琢磨,不如“保持现状”,这样既不因拿出利润偿债而影响负责人当期绩效考核,又不会产生人员安置等纠纷。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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