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检察发展六问题亟待研究

“十三五”时期检察发展六问题亟待研究

“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处于战略机遇期和改革攻坚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应如何把握该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特征?“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需深入研究该时期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问题,笔者就此提些浅见。

一是积极落实和适应检察改革。司法改革是思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切入点,“十三五”期间的司法改革既要破解落实中的难题,又要解决实施以后的适应难题。

落实中的突出难题有三类:其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中检察官员额制的入额问题。39%的员额比例使入额竞争激烈,笔者认为,可以从入额人员的合目的性和入选过程的透明公正性入手来解决这一难题。遴选员额内检察官就是遴选第一线的办案人员,建议以其在过去办案中所表现的办案素能和职业操守为依据,对候选人过去办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估。其二,司法责任制中检察官权力清单问题,包括授权和问责两个层面。要切实有效地落实司法责任制,还需进一步界分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权力及其关系。其三,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中的历史债务化解问题,破解这一难题主要在于政策调整。

适应中的难题也有两个层次:其一,如何实现对检察人员的科学管理,有赖于加强对检察人员科学管理机制的探索和研究。其二,如何有效规制检察官的权力,最高检《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构建了对检察官权力运行的管理监督体系。笔者认为,还应建立一种员额内检察官进退机制,同时也为已经成长为检察官助理的人员创造入额的机会。

二是积极应对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如何转变工作模式以有效应对并积极推进这项改革是思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核心点。这项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是通过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这必将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应对这项改革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二:其一,传统的审查案件模式受到冲击,司法实践中应转变观念,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二,传统出庭指控模式受到冲击,应当改变过去以宣读书面证言为主,证人、鉴定人出庭率较低的状况。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一,要加强对客观证据的研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出庭公诉,对案件证据体系的把握上,以客观证据为支撑,从客观证据辐射到言词证据,通过客观证据之间的相互支持防止言词证据的动态变化,从而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和法庭的交叉询问创造条件。其二,要加强对诉权的研究,积极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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