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取不出遗款,“证明”咋这么任性?

五年取不出遗款,“证明”咋这么任性?

山东泰安78岁的尤大爷五年前经历丧子之痛,儿子留下30万存款,但是老人不知道密码,5年了居然没办法从银行取出来。由于是遗产,首先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但却在儿子的婚育证明上卡壳了,民政局说自2004年以后就不再开,派出所也不愿意开具。(1月14日《齐鲁晚报》)

根据我国《继承法》,尤大爷的儿子不在了,银行就变成了“遗产保管人”,具有了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银行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要求尤大爷取钱得先去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虽然可以理解,但却并不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要件。这实际上就说明,银行依然行其“霸王条款”,还没有真正树立现代服务意识。如果银行具有起码的服务意识,只要尤大爷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以核实,又何须逼着老人另花钱去证明呢?

相比银行,公证机构的处理就值得称赞了。尽管公证机构也可能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尤大爷的情况,从而开启了小额继承公证手续,公证“尤大爷有权继承儿子的存款”,并附加了“尽妥善保管义务并与其它继承人进行协商”的说明。严格说来,这份公证书本身没有问题,但却实现不了银行规避风险的目的,因为经不起实质审查。但奇怪的是,尤大爷凭这纸公证书居然就可以从银行取出儿子遗款了。这再次说明,银行只是为了刁难而刁难。

尤大爷前三个证明都开出来了,最后被卡在了儿子的婚育证明上。从新闻中,我们就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有权开具证明的民政部门却拒绝开具,二是无权开具证明的村委和镇政府却开出了证明材料。村委和镇政府的越权,尽管有方便群众的考虑,但并不值得提倡。但民政局的拒绝,就有点无情了:其一,理由只是一纸内部规定,“2004年以后,山东省所有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已婚或者未婚证明”;其二,在信息化的今天,既不开具证明,又不能让相关人便捷查询,岂不是把人逼上绝路?

证明泛滥是我国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李克强总理就曾对“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表示,“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随后,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简政放权,攻坚“奇葩证明”等堵点。但从尤大爷的经历来看,如果各地、各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不是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是从方便群众出发,而是简单一刀切“不再开具”,实则受伤的还是老百姓。实际上,只不过是按下了“奇葩证明”的“葫芦”,民生之苦的“瓢”却依然漂浮着。

由此可见,要真正解决群众的“证明”之痛,并不是简单的精简就可以解决的,最重要的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各行各业的单位与组织都彻底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加强自身的责任与担当,不提出明哲保身的“奇葩证明”的要求;二是要充分发挥现在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真正做到信息可以联网即时查询,让相关部门不再对信息不对称头疼不已。在前提性问题还没有解决之前,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对一刀切的“不再开具”进行一下反思,可采取互联网+自助查询打印的过渡办法代替之。

总之,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政府在解决“奇葩证明”的问题上,切莫急着拍脑袋一刀切。对其它单位和组织,客户就是上帝,也得多从客户“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的角度去思考和改进自己的业务与工作。只有政府与其它所有的单位和组织,都从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奇葩证明”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否则,面对“奇葩证明”,苦的痛的是老百姓;面对一刀切地不再开具证明,苦的痛的还是老百姓。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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