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制度改革:从多元走向一元(2)

养老金制度改革:从多元走向一元(2)

从多元最终走向一元

要想彻底消除养老金“多轨制”,根本出路还在于全面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最终走向一体化。笔者认为,具体的路径应当分成“两步走”。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多元到二元。具体的设想是到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将目前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步整合为“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使得养老金待遇差别自此之后将只存在于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之间。

事实上,近两年我国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方面已经迈出实质的步伐。一是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此城乡居民之间在养老金待遇上相差很小;二是2015年1月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在筹资方式、基金管理、养老金计发办法以及待遇调整机制等方面也都与后者相同。只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二者仍然属于两项不同的制度。工资制度以及缴费基数构成差异的存在,使得这两项制度未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依然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当下所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应当理解为尽可能推进两项制度如同“复线”般并行而非“并轨”同行,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

接下来,待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完善到位后,应进一步将这两项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整合成为统一的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二元到一元。第二步的具体设想是到2049年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将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架构的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整合成普惠制国民养老金制度和差别性职业养老金制度。

具体来说,设计中的普惠制国民养老金制度面向全体国民而建立,以各类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以及国家一般税收为资金来源,实行现收现付的财务模式,提供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40%左右的养老金,体现国家对于全体国民的社会责任,旨在维护“底线公平”。

差别性职业养老金制度则主要面向就业人群设立,由就业者个人按照自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来筹资,实行个人账户式完全积累的财务模式,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供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20%左右的养老金,旨在通过强制性储蓄拉平就业劳动者一生中消费支出的分布,补充部分老年收入。非就业人群可自愿选择参加差别性职业养老金制度。通过普惠制国民养老金制度和差别性职业养老金制度将国民老年基本生活予以保障,既符合社会公平的要求,又能体现效率法则。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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