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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舸: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精神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7)

2014年中央组织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中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这样的“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上列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且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与其谈话,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或调整其现岗位。

我们为什么要这样严格地去管理“裸官”呢?就是因为“裸官”一度成为“贪污预备队”。被查处的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就是其中的典型。早在上世纪90年代,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全家人就拿到了港澳居民身份证。那么,像曹鉴燎这样的人为什么想拿到港澳居民身份证、向移居国外呢?被查处的很多人在忏悔录中就说到,这样做是希望给自己留条后路。但是问题就来了,如果你好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党和人民会让你连后路都没有吗?所以这样的干部在给自己留后路的时候,恐怕心里已经想到了要干一些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了。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裸官”都可能会有问题,可能有些“裸官”的配偶或者子女是在正常情况下移居国外的。但是即使这样,这些官员也要调离岗位。可能有人会说,如果这个干部比较有能力,就因为是“裸官”,就要被调离,这对党也是一个损失。这个话也确实有些道理,但是考虑到我们党要执行一个制度,必须是无差别的,必须是严格的。如果说因为某个人有特殊情况,就继续让他在所在的岗位上工作,明天又说其他人也有特殊情况,最终这个制度的约束力就会完全丧失。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要把全党制度立起来,把全党的规律立起来,才能保证全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完善干部选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是组织建设的内容。五大建设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并不是说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就只是反腐败,也要考虑到其他方面。在干部工作中,可以用国家制度体系来管住干部的权利,用党内法规《党章》来培养干部的纪律、塑造干部的党性。同时,我们也要注重选好干部,通过构建制度把那些党性锻炼强的干部选出来,那些党性不强的干部淘汰出去。总书记多次谈到这个问题,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了好干部的五个标准,分别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后来又进一步凝练成了“忠诚、干净、担当”。

首先,忠诚。要忠诚什么呢?第一,要忠诚于党的信仰,信仰马克思主义。现在确实有不少干部存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鬼神”的问题。像李春成,曾经动用公款好几百万去做法事,希望能让自己官位提升,更上一层楼。这样的干部,我们是绝对不能要的。党员干部要以他们为反面教材,做到忠诚于马列主义。第二,要忠诚于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第三,要忠诚于党的组织,也就是要忠诚于民主集中制。该民主的时候,一定要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该集中的时候,一定要集中起来,中央决策的事情,必须和中央保持一致。干净,不用再说了。担当。党员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敢于挺身而出,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对于一般党员来说,遇到其他干部身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助推党风廉政建设。

同时,在选人用人上,也要做到“四个不唯”:推荐提名不唯票、干部使用不唯年龄、考试比选不唯分、考核评价不唯GDP。做到选拔干部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只有把那些道德好、党性强的干部选拔上来,才能够真正从源头上控制党风廉政建设不向坏的方向发展的势头。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也要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纪委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塑造良好的党风、政风,也能够通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而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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