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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舸: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精神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4)

3. 打造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光是制约是不够的,同时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就算我们制定了完善的正面清单,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还是有活动的空间;负面清单也一样,如果我们特别想寻租,又缺乏外在的监督,那么就有可能去伸手。即使已经明确这个部门没有管理这项事务的权力,有的干部也可以巧设名目去涉及。所以,关键还要打造权力监督机制,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结合在一起,把权力管好。

怎么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呢?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是这样讲的:“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要强化巡视监督,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

总的来说,监督体制改革的方向可以概括为两句话:一是“纪检监察全覆盖”,二是“各项巡视查漏子”。大体上,纪律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十八大之前,一部分国家机关已经派驻了纪检机构,但还有一部分国家机关没有派驻。而党的机关在十八大以前是完全没有派驻纪检机构的。当然,不是说没有派驻纪检机构的地方,纪委就不监督他们了。这些地方的党风廉政问题在这之前还是有人管的。由什么人来管呢?有两个机构。一个是中纪委,但中纪委的局限在于往往只能管到整个部门、部委,更具体地说只能管到部长、副部长的党风廉政问题,没有办法管到下边的司长、处长的问题。另一个机构,每个中央国家机关在机关党委下面的机关纪委。但机关纪委更多的还是宣传教育工作,并不具备查案、办案的权力。这就在制度设计上造成了一个漏洞,部长有人管,但司长、处长没有人管。但在中央国家机关里,部长更多的是决策,实际落实的权力往往掌握在司长、处长手里。针对这一点,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有过表述,“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让几个处长来‘把关’,这不在程序上完全颠倒了吗?”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到,司长、处长掌握的权力是很大的。权力大,又没有监督,就很容易出大问题。这是我们以前制度上的一个漏洞。所以,要向中央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的纪检监察机构。现在已经基本上实现了这样一个全覆盖。这是在中央层面。

第二个层面是地方层面。纪检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由纪委为主,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以前,地方纪检书记和副书记的提名主要考虑党委的意见。那么我们想一想,一方面,同级纪委设置的目的是监督同级党委以及同级党委下干部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既要监督他,又被他管着。可想而知,监督的力度可能就比较小,那也可能就要碰运气了。如果党委书记支持,那么纪委监督下面的人就硬气一些;党委书记不支持,可能就硬气不起来了,作用就不能真正发挥了。更极端的情况就是党委书记本身有问题。怎么监督他?所以从这样一个问题出发,我们现在的改革是纪检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由上级纪委来进行,同级党委可以提意见,但不能像以前那样主导考察。这样,进一步加强纪委相对于同级党委的独立性,能够更好地发挥它的纪检监察的功能。

第三,改进中央和省市区的巡视制度。巡视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前面两项改革,已经能够保证我们的纪检监察体系有一个全面的覆盖,但全面覆盖不代表不会出问题。有一种情况是这个纪委书记59岁了,就想安安稳稳退休,不想查案了,那这个地方的纪委工作就有可能弱化。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通过外力去发现一些问题。当这个地方的纪委或者派驻的中央纪检组功能出现弱化的时候,要通过纪检组巡视去查找他的问题,把问题抓出来、拎出来,保证不让问题滋生蔓延下去。另外,这样一个巡视制度,对地方纪委来说也是一个监督机制。就是说,以前可能干得不好,上级也不知道。但是现在有了巡视制度,如果巡视出这个地方有很多问题,那么对于地方的纪委、纪委书记来说,至少要承担监督责任履职不力的责任。通过巡视制度,我们也能够进一步倒逼成系统、成体系的纪检监察系统努力工作。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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