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赖”诚可贵,“防赖”价更高

“治赖”诚可贵,“防赖”价更高

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于1月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1月22日《人民日报》)

毋庸置疑,“老赖”已经成了社会法治、道德、经济、文明的“公敌”,尤其在推进经济市场化当下,多元合作格局全面铺开后,“老赖”一日得不到有效治理,将会为接影响更多合作,阻碍乃至破坏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甚至,还由于职能部门对此干预不够及时有力,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出现盲目自行了断,衍生出与法治文明格格不入的暴力现象,增加了社会混乱和安全隐患。

然而,治理老赖无可厚非,但预防老赖更迫在眉睫。过去,缺乏联合惩戒机制,对老赖处罚过轻,确实出现老赖背着一屁股债,依然过着养优处尊生活,但那毕竟是少数,多为一些具有良好社会背景的权贵,而普通自然人是无法逍遥的,甚至还因为一时无法偿还债务,落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境地。毫无疑问,导致老赖阔绰得让人嫉妒,到底还是暴露执法监管存在一定偏差。强化惩戒背景之下,存在之偏差更亟待矫正。否则,到头来还是对准无背景无关系的自然人使力过猛,那就有悖完善惩戒机制初衷,无法让人恭维了。

值得指出的是,一些老赖,本来是可以没有的。以笔者一个朋友为例,她只是一个普通打工者,因为近年实体经济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在消极中听信非法集资组织,于是透支多张信用卡,最后美梦破灭,却背上十多万债务,整天被催款电话弄得神经兮兮,几近崩溃。而类似笔者朋友这样,从自然人到“被老赖”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这其中,既有自然人对投资风险认识不足,对使用信用卡认识不足,同时更有对非法集资打击不够。实际上,不仅如此,现在一些银行,当办卡成为一项与绩效挂钩的业务之后,更是把办卡条件放低得不行。笔者前不久到某银行补办公积金卡,结果被窗口工作人员语重心长劝说一番,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当笔者说自己不习惯单子上写字,工作人员居然十分乐意代劳。

再看现实中,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更是千方百计把钱借出去。什么“不用房子抵押”、什么你“不用车子抵押”、什么“不用人担保,10分钟到账”、什么“利息低”等等,类似这样的广告标语公然出现在大街小巷墙上。从商业角度看,这虽然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中间不规范操作,特别是其中的猫腻,比如五花八门的利息计算方法,还是为贷款埋下了隐患,除了小额贷款公司倒霉,一些贷款人也大呼上当受骗。而即便是一些企业法人最后沦为老赖,这到底也跟银行对企业的评估不够严谨、科学有关。比如,现在一些企业,产品已经没什么盈利,但企业还是可以靠一些华而不实的项目、资产从银行把大笔欠款贷出来。

由是观之,打造一个健康经济市场环境,并在这个过程中培育起文明诚信品质,关键还是要完善预防机制,不断将工作关口前移。老赖纵然可恶,但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停滞在惩戒之上实现不了初衷,更与以人为本文明理念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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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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