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度笼子牢不可破(2)

让制度笼子牢不可破(2)

聚焦权力监督与制约功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专门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并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同时,《决定》明确了“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为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设计。 

其一,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其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主要包括: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其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其四,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主要内容是: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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