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制度背后的理性思维
首先,制度表达了一定的价值取向。制度既具有指引性、约束性、激励性、惩戒性、规范性、程序性等特质,同时也传递了共同体的共同意志与利益诉求,评判人们行为后果,引导人们的行为选择等主观价值取向。这是因为,法律是制度最重要的渊源,反映的是大多数人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法律判断是典型的价值判断,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目的,就是形成法律所预期达成的社会秩序即法律秩序。因此,权力制约制度表达了人类社会对腐败的担忧与警惕。
其次,制度融汇了一定的思想观念。权力制约制度不仅传达价值取向,还会呈现理论底色或思想烙印,以一定的理论思辨为其正当性与科学性作为基础。例如,《刑法》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规定,昭示了公职人员必须保持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及公共权力的不可收买性等思想观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反映的是对建立透明政府的法理诉求;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表面上看是对党员干部和党员的“高线”要求,实则是从理念层面强化了执政党的立党管党宗旨。
第三,制度体现了一定的人性预设。一般而言,围绕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主要不是从“劝善”思维出发,而是侧重于“止恶”的考量。“劝善”思维是“好人”思维,相信掌权者通过道德教化和信仰内省,能够在职务活动中自我约束、严于律己,做到正确履职尽责。而“止恶”思维则是“坏人”思维,它基于人性恶的理论预设,相信掌权者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会滥用权力,走向腐败,因而必须通过制度监控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体现的就是“止恶”思维。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行政学院政法系教授,湖北省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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