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下二孩生育计划研究(2)

全面二孩政策下二孩生育计划研究(2)

5年内计划生育二孩的比例不超过70%

生育意愿只是对某时期生育水平上限的一个估计,而生育计划和实际生育行为更为接近。其中,计划生育时间的早晚是终身生育计划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

初育年龄与二胎生育年龄提高,“晚、稀、少”的生育特征稳定。如果说人口转变是以出生率、死亡率的变化为标志,那么生育转变则体现在生育时间和生育水平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一直以来都强调以“晚、稀、少”的变化作为生育转变的主要标志。实际上,生育转变过程的完成进度,是以育龄妇女的生育特征来判断的。

从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反映的情况来看,1970年我国育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为22.4岁,平均生育二胎的年龄为24.8岁,粗略估计,一胎与二胎的平均生育间隔为2.4岁;1999年平均初育和二胎生育年龄分别上升为24.5岁和28.8岁,生育间隔也扩大到4.3岁;2013年持续提高到26.6和30.3岁,平均初育年龄上升,而一胎与二胎的平均生育间隔下降为3.7岁。

生育的自然规律与实际生育时间的差异对生育计划产生了影响。从调查数据看,期待生育下一个孩子与年龄强相关并具有强选择性。从不同年龄期望生育二孩比例看,2015年25—39岁肯定不要下一个孩子的比例为37.03%,40—49岁达到82.23%,与2011年相比,2015年25—39岁肯定不要的比例降低,而这一年龄组肯定要下一个孩子的占17.78%,40—49岁肯定要的占4.63%。按年龄看,一孩育龄人群中肯定不要下一个孩子的平均年龄为42.3岁,可能不要的平均年龄为37岁,肯定要的平均年龄在33岁左右。

40岁及以上再生育的可能性非常小。为了测量不同年龄队列生育的可能性和生育意愿是否强烈,采用的测量方法是“如果没有生育政策是否生下一个孩子?”这个问题作为测量生育意愿的下限。是否生下一个孩子一方面取决于育龄妇女的年龄,另一方面取决于育龄妇女现有存活子女数量。

首先从分年龄的情况来看,2015年调查的25—39岁育龄人群中,肯定不生下一个孩子的比例为58%,而40岁及以上育龄人群中接近88%。如果考虑到“没有想好”和“可能不要”的比例,估计2015年25—39岁及以下肯定不要下一个孩子的比例有可能达到65%以上。同样,40岁及以上育龄人群肯定不要下一个孩子的比例有可能达到90%以上。由此可见,年龄越大回答的越肯定,不要的可能性更大。

5年内计划生育二孩的比例不超过70%。从生育意愿到生育计划再到具体的生育安排,是从生育意愿转化为实际生育的一个过程。现有一孩的育龄人群对于生育下一个孩子即完成二孩的生育也有一定的安排。这些计划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育龄妇女本身能否顺利完成生育过程,同时也对服务于这批人群的公共设施的安排以及新增出生人口在未来的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产生影响,所以这些安排对我们估计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进度、预先安排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2015年调查中一孩育龄人群中有生育计划的占20.7%,已经怀孕的仅有1.1%,还有3.0%进入准备阶段,另外再等一两年、三四年和四年以上的比例分别为5.3%、2.0%和1.6%,还有7.7%没有想好。如果以生育安排的育龄人群为基数,有明确计划希望在三四年以内完成生育的累计为55.5%,即有明确生育计划且在四年以内完成生育的人数过半,加上需要等四年以上的累计共有62.8%。2011年有安排的人群与2015年非常类似,四年以内完成生育安排的占59.7%,加上四年以上不确定的共67.8%。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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