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京彩好评:用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守护好孕育生命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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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生育问题,关乎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发展。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生育的话题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热度。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从探索完善“家庭生育假”到鼓励企业单位提供免费托育,从建议加大保障性补贴力度到倡导减免托育学前教育机构费用,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释放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积极信号。如何切实减轻群众的后顾之忧,更有效地释放生育潜能、提升生育水平,营造生育友好氛围,从而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需要让人们看到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决心和努力。

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家庭“愿意生”。人口新政的出现需要时间来潜移默化。在此过程中,需要政府各部门加强三孩政策的宣传力度,结合民众所熟悉的媒体,采取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让更多民众认识、了解新政。国家各类媒体不仅是要宣传新政本身的内容,更加要宣传与政策相关的配套措施,以便消除民众对生育三孩的后顾之忧。此外,还要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代际和谐的价值观念,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只有引导青年人崇尚“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传统美德,树立“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至上、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才能凝聚社会共识、彰显主流价值。

完善育幼公共服务体系,让更多家庭“养得起”。健全的育幼公共服务体系是保障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这对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妇女就业和解除家庭后顾之忧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因此,国家财政要加大对育幼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倡加快将育幼纳入公共服务支持体系,树立建设育幼服务支持体系是对幼儿群体和育儿家庭的国家责任意识。另外,要加快建设高水平育幼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元化、多样性普惠性托育服务,特别是要加强育幼服务师资培养,对培养机构要强化引导、规范与监管。公共政策、资源、财力的支持和分配应在各地均衡发展,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如场地、政策倾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让社会机构各展所长,营造健康的育幼服务生态。

扩大多渠道的教育供给,让更多家庭“养得好”。影响生育三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教育成本过高。随着升学与就业压力的增大,教育领域愈发显得“内卷化”,焦虑的家长们要花费高昂的培训费用不让子女输在起跑线上。教育部出台了“双减”政策,成立了校外培训监管司,校外培训机构已大幅压减,培训市场野蛮生长现象受到遏制;校内普遍实现课后服务“5+2”全覆盖,教师更加注重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作业科学布置,致力于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长对教育培训的焦虑心理,但如果教育资源依然不均衡和不充分,人才选拔机制不加以改进,也会影响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因此,有必要多渠道扩大教育供给,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层面的教育资源,真正实现为学生“减负”、为家长“松绑”、为三孩落地“护航”。

生育,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民生幸福,一头连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有人说生育是“因为爱,才愿意付出”,对这份孕育生命的伟大,全社会也应回报以爱和善意。借着《指导意见》的“东风”,我们要尊重生育、关怀抚育,用科学决策和系统谋划解决实际困难和烦扰,以细致落实和有序衔接消解个体焦虑和担忧,营造生育友好氛围,让更多家庭“愿意生、养得起、养得好”。

(来源:宣讲家网)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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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王静静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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